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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应民心 快拆“关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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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1-16
第1版()
专栏:记者来信

顺应民心 快拆“关卡”
本报记者 王艾生
我的办公桌上,放着山西省河津县赵家庄大队炼焦厂送来的十三张单据。单据印着“山西省煤炭运销总公司运城分公司煤炭运销统一结算发货票”。这是山西省平陆县煤炭管理站和禹门口煤焦运销管理站用来“管理”农民和乡镇小煤矿(土焦厂)煤焦外销的。这种管理站,农民称作“煤卡子”。十三张单据累计,外运土焦六十吨零一千斤,被“煤卡”收去“管理费”、“服务费”、“手续费”和“补差费”共七百五十三元二角。土焦专业户实利大大减少了。
据河津县赵家庄炼焦厂反映,山西省禹门口“卡子”。1982年以前,每通过“卡子”,一吨土焦交纳“管理费”八元二角,1984年7月增到十二元四角,10月起增到二十四元,11月又降为十五元六角。河津县奕村乡西卫村土焦专业户解麦子,去年4月至6月,经禹门口“卡子”向陕西出售土焦三百七十一吨,竟要向“卡子”交纳“出境费”三千一百二十八元五角六分,使得他没法再干下去了。“卡子”既不装车,又不卸车,不对专业户承担任何义务,只管收费。农民说他们“雁过拔毛”。
土焦出省界,过“卡”收费,乡镇小煤矿出省界售煤,“关卡”就更多了。晋东南地区就有“煤卡子”八个。设卡的“理由”据说是保护本省农民利益,保证“肥水不流外人田”。煤车欲过“卡”,留下“买路钱”。没有采用山西省煤炭运销公司统一发票的,则一律扣下,不准外运。晋东南行署1984年4月26日“会议纪要”中规定:“除地销煤外,矿业部门和任何煤矿不得自行销售煤炭。”小煤矿自销权受到限制,由煤炭运销公司统一计划,统一管理,统一结算,统一价格,统一组织订货和签订合同。尽管煤炭堆积如山,想降价出售也不行;小煤矿与外地订合同,运销公司不盖章不生效;小煤矿想用煤换点工业原料,自己去结算,也很难行通。地区设卡,县上设卡,乡镇也以“肥水不往县里流”设卡。阳城县设了三个“煤卡子”,这个县产煤较多的北留、八甲口等乡镇也设起“煤卡子”。这种土政策不仅“卡”住了农民和乡镇小煤矿的手脚,以致有煤运不出,流通死滞,而且加在生产者头上的各种负担越来越重。小煤矿工人和农民叫苦不迭。
山西省有三千二百多个乡镇小煤矿,1984年产煤六千五百多万吨,比上年增长一千二百万吨,经济力量相当可观。山西民谚云:“农民要想富,就得挖黑库”。遵照党和国家放开搞活的精神,加速地下资源开采,“有水快流”,农民快富,是人心所向。看见农民腰包鼓了,乡镇企业“油水”足了,就设“卡”揩油,这种办法,既有悖中央精神,也违群众意愿,实不足取。
希望山西省有关部门顺乎潮流,拆“卡”破“关”,自我松绑,让外运晋煤的大小车队畅通无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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