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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东昌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关于建立“教师节”的说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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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1-16
第3版()
专栏:

何东昌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关于建立“教师节”的说明
新华社北京1月15日电 教育部部长何东昌受国务院委托,今天向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作了关于提请审议建立“教师节”的议案的说明。
何东昌说,我国历史上曾建立过“教师节”。全国解放后,1951年教育部和全国教育工会领导人发表书面谈话,宣布“五一国际劳动节”同时为“教师节”。但执行的结果,“教师节”实际上已不再存在。当今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有“教师节”,许多国家社会上已形成了尊师传统。
他说,当前,有些省、市已广泛开展尊师活动。如江苏省于1984年9月开展了“尊师爱生”的宣传教育活动,动员全社会尊重教师;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了各项活动,表彰了一批优秀教师;这个省的各行各业都从各自的实际情况出发,为教师解决“住房难”、“就医难”等实际问题,广大教师反映很好。为了进一步提高人民教师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逐步使教师工作真正成为社会上最受人尊敬、最值得羡慕的职业之一,形成尊师重教、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社会风尚,根据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和各界人士的多次提议,拟确定每年9月10日(全国大、中、小学新学年开始)为“教师节”,开展表彰教师功绩,激励教师的光荣责任感,帮助教师解决实际困难,以鼓励教师终生从事教育事业的活动。国务院特将这个建议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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