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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坚决 纠正党员和干部在 分房建房中的歪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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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1-16
第4版()
专栏:

内蒙古自治区坚决 纠正党员和干部在 分房建房中的歪风
本报讯 到目前为止,内蒙古自治区副处级以上党员干部超标准住房和多占住房(包括建私房)的问题,96.8%已得到解决,清退面积共两万三千七百多平方米。
内蒙古自治区纠正建房分房中的歪风,先从领导做起。区党委常委首先召开民主生活会,由书记带头,各自检查自己的住房情况,对超标准的,该退出的退出;该加收房租的加收房租。两名常委主动将其为子女借用的住房退出。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还将省级领导的住房面积和清退情况公布于众,接受群众监督。
自治区各地、各单位严肃处理分房建房中严重以权谋私、违法乱纪的党员干部。赤峰市红山区检察院原检察长、党组书记把自己五间旧房以一万二千元的高价卖给某工厂,尔后违章建了五间新房,同时占用七十多平方米的公用通道,又盖五间小房。市委和有关部门分别撤销了其党内外一切职务,没收了部分高价款。全区有三十二名县团级以上领导干部受到党政纪律处分和刑事处分。
(赵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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