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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的委员们认为 制定国营工业企业法利于增强企业活力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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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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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的委员们认为
制定国营工业企业法利于增强企业活力
新华社北京1月16日电 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在分组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营工业企业法草案时,许多委员认为,制定国营工业企业法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步骤,是增强企业活力,提高经济效益的有力保障。
叶林委员说,国营工业企业是国民经济的主体。制定国营工业企业法,可以明确企业责任,给企业以活力和动力,使国营工业企业更多更好地为社会服务,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为了适应现代化生产和经营管理的需要,企业必须有一个高效率的指挥生产和经营决策的领导体制,比较好的办法就是厂长负责制。经过八九个月的试点,实行厂长负责制的工厂,行政指挥系统加强了,厂长的权威基本上树立起来了。工厂的决策加快了,工作效率提高了,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也开始加强了。有些试点厂的厂长讲,实行厂长负责制后,在思想上要树立两个观念,一是组织观念,二是群众观念。
洪丝丝、邓家泰、侯学煜、黄荣昌等委员认为,国营工业企业法的基本精神是正确的,有利于增加企业活力。许多试点经验可以证明这一点。凡是试行厂长负责制的工厂,经济效益都好。把厂长负责制与企业的民主管理结合起来,很有必要。草案对这个问题解决得很好。企业党委的工作仍然十分重要,要监督工厂的工作,保证党的方针、政策的贯彻。
孙敬文委员说,这个草案确立了厂长负责制,这本身就是一个改革。我国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已经三十多年了,大家都习惯了,实行厂长负责制就有人议论,不习惯。因此,实行厂长负责制还需要一个过程。国营工业企业,特别是大企业,非常需要国营工业企业法,以便增强企业内部活力。
苏步青委员说,国营工业企业法草案很好。过去是党委书记一把手,厂长二把手。现在国营工业企业法草案规定,二者各负其责,共同办好工厂。这个思想原则非常好。厂长办好工厂必须依靠党组织,依靠群众,并且要依靠分工负责制。比如,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工作,就要依靠党委,办好职工生活福利就要靠工会、职代会。如果把厂长负责制变成兜揽一切权力,那么这个厂长就当不好。他认为这个草案对工业企业党组织的责任规定还不明确,应进行修改补充。
裘维蕃委员说,在四化建设中,应重视科协的工作,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的作用。在修改国营工业企业法时,应规定科技人员中的总工程师、总会计师等参与企业决策,工厂管理委员会应吸收他们的代表参加。在现行草案规定的党政工团之后应加上科协。我是代表许多科技界人士反映这个意见的。
张秉贵委员说,国营工业企业法草案的一个核心内容是厂长(经理)负责制。这对发挥国营经济的主导作用,对搞活国内经济和对外开放都十分需要。实行厂长负责制,同样要发挥其它方面的积极性。江苏一些工厂在企业领导体制改革中提出“党政工团齐步走,唱好一台将相和”,这就很好。厂长受国家的委托,要对国家、企业、人民群众负责。但职代会也很重要,也要充分发挥作用。
区棠亮委员说,许多企业试行厂长负责制,提高了经济效益,出现了新气象。从视察了解到的情况看,主管公司统得过死,特别是没有把财权放下去。另外厂长管的杂事太多,要管一个小社会,不能集中精力管生产和经营,应设法解决。这个法颁布后要很好地贯彻,使国营工业企业真正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
章瑞英委员提出,国营工业企业的厂长应该既对国家负责,又对职工负责。草案只讲厂长受国家委托,不全面,这句话之后还应该增加依靠职工群众一句。另外,目前,经济体制改革还在推进中,实践说明,对于厂长的委派或选举问题,不宜一刀切,应当允许因地、因厂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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