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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县的买卖婚姻越来越严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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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1-17
第7版()
专栏:勇于向不正之风作斗争

编者按:张青春同志信中反映的情况很重要。兴县买卖婚姻如此严重,看来是同当地党政领导没有认真宣传、贯彻《婚姻法》,一些共产党员与共青团员没有带头执行《婚姻法》有关。建议吕梁地委过问这件事,帮助兴县领导人端正认识,采取有效措施,坚决贯彻《婚姻法》,刹住买卖婚姻这股歪风。
兴县的买卖婚姻越来越严重
山西省兴县从1980年到1984年11月,全县共有配偶青年六千多对(包括未办结婚手续而非法同居的),其中五千六百多对是通过媒人说亲而结合的,真正自由恋爱结合的为数很少。不论何种形式结合,都需要很重的彩礼,彩礼收得最多的达六千八百元,最少的三千多元(全部送给女方家里)。自由恋爱被视为不正当的行为,如果想要结婚,男方必须拿出更重的彩礼。在巨大的“婚债”面前,有的青年男女只好忍痛割爱,听从父母另择配偶;有的因此而发生轻生的悲剧。这里有句顺口溜:“养女是金瓮,养儿是祸根。家有一个丫头成富翁,两个丫头当员外,三个丫头就成了资本家。”
父母包办、金钱买卖的婚姻哪有幸福可言,夫妻之间常常口角,反目为仇、闹离婚的大有人在。
近几年来,兴县每年都有不少青年要求领导人出面阻止买卖婚姻。可上至县委,下至乡镇干部都把这种事当成“小事”而无人过问。有的说:“当前主要是抓经济效益,这些乱七八糟的事不用管。”有的说:“农民有钱了,娶老婆多花点也可以嘛!”有一位领导同志竟然当作笑话来说:“聘金大涨价,也可以调动农民勤劳致富的积极性嘛!”兴县的共青团组织,也名存实亡。全县八百多个团支部,近三年来有80%的支部没有组织团员过组织生活,全县有75%的适龄青年写了入团申请书不知交给谁;全县没有一所“青年之家”。由于学习不够,青年人对婚姻法、恋爱、结婚认识模糊,知识贫乏,精神生活空虚。
河北驻军 张青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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