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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全国检察机关信访工作会议提出 检察机关的信访工作要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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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1-18
第4版()
专栏:

第二次全国检察机关信访工作会议提出
检察机关的信访工作要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本报讯 记者毛磊、吴恒权报道:检察机关的信访工作,要做到服从、服务于党的十二大提出的总任务、总目标;服从、服务于对内搞活经济、对外实行开放的方针和经济体制改革的决策;服从、服务于争取社会治安根本好转的目标,这就要认真负责地受理公民的控告、申诉案件,并通过信访工作,发现和打击犯罪,纠正冤假错案,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护城乡经济体制改革。这是第二次全国检察机关信访工作会议提出的要求。
检察机关的信访工作是检察业务的重要环节和组成部分,是检察机关直接联系群众,受理公民控告、申诉案件,了解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执行情况的重要渠道,是履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一项必要的工作。1984年1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信访部门共受理刑事申诉案件二十四万九千余件次,其中同有关部门一道纠正平反九千余件;受理的检举经济犯罪案件四万六千九百余件,为突破“死角”、“死面”,深挖严重经济犯罪,发挥了重要作用。会议指出,各级检察机关都要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健全信访工作制度。
会议要求各级检察机关信访部门在今后的工作中,通过处理来信来访,及时发现犯罪,为深入打击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提供可靠的线索;继续复查纠正一切尚未平反的冤假错案;积极主动地处理那些由于人民内部矛盾、民事纠纷未能及时正确处理可能激化的案件;结合信访案例宣传社会主义法制,保护“两户一体”的合法权益,保护城乡经济体制改革。
这次会议于1月11日至16日在北京召开。全国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的负责人出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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