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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展开合作社间物资交流 推出滞销土产换回生产必需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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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04-10
第2版()
专栏:读者来信

  河北展开合作社间物资交流
  推出滞销土产换回生产必需品编辑同志:
河北省供销合作总社为开展合作社系统内部物资交流的工作,在二月下旬召开了各专区供销社负责干部会议。通过这次会议订立了三十五件协议合同,计包括三十四种商品,总推销额为一百三十八亿多元。
在这批商品中,大部是属于滞销产品。如通县专区供销合作总社销出了滞销很久的石板七万八千五百块,石灰三十四万斤,其他如麻袋、农药等物品,换回了自己需要的白麻、棉籽、稻种、磁货、辣椒(邯郸专区的滞销货)等货,有力地支持了社员的春耕生产。
为了保证合同的执行,双方在合同内明文规定了:违犯合同者,除以商品总值金额的百分之十赔偿对方外,并应依情节的轻重受到应得的处分。我想把这次签订合同的几点经验告诉给大家:
第一,在会议召开之前,我们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特别是抓住了春耕时期,农民需要推出滞销产品换回籽种等生产上需用物品。这对春耕工作起了很大的推动和保证作用。
第二,签订合同的负责人,应该充分掌握产品的规格、质量、数量、运输中的损耗量,交货地点时间等情况,然后经过精打细算,才能成立合同。
第三,要掌握买卖双方两利的原则。同时以薄利多销为方针。
河北省供销合作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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