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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审议 高度负责——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侧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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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1-20
第4版()
专栏:

认真审议 高度负责
——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侧记
本报记者 于国厚
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部级以上(包括副委员长)的干部有一百一十多位,各方面的专家、学者的数量也很可观。他们和来自基层的委员互通信息,共商国家大事,十分有利于发挥人大常委会这个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作用。正在举行的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对几个法律草案进行审议,听取几个专题报告和出访报告,委员们围绕会议主要议程进行了充分讨论,认真审议。许多委员全局在胸,有理有据,陈述自己的见解。
这次会议要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草案)》,是去年9月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时首次提交会议审议的。听取委员们的意见之后,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又将草案稿发到全国十几个省市自治区和中央有关部委征求意见,多次请工商企业负责人和财会人员座谈,作了修改。这次审议中,委员们对这样一个修改稿又提了许多宝贵意见。
许多委员认为,会计法能否实行,与会计能否坚持原则,敢于与不法行为作斗争有很大关系。因此,会计法应该为会计人员撑腰。根据许涤新等委员的建议,有关条文改成:“保障会计人员的职权不受侵犯,任何人不得对会计人员打击报复”,比原文有了明显的加强。洪丝丝、莫文骅等委员说,保证财会人员不受打击报复还不够,应该规定:对认真执法,忠于职守,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给予精神或者物质奖励。这一意见已被接受,写进了条文。为了从组织上保证会计人员行使职权,同时避免有些单位的领导包庇失职的会计人员,会议采纳一些委员的意见,增加了这样内容的条文:会计人员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受错误处理的,上级主管单位应当责成所在单位予以纠正;玩忽职守,丧失原则,不宜担任会计工作的,上级主管单位应当责成所在单位予以撤换。
经过这次修改的会计法,在会计核算部分中,克服了草案业务性较强,法律规范性较弱的缺点,从实际出发,适当缩小了会计监督范围,对法律责任的规定也更加明确、简要,从原来的五十四条,压缩为三十一条。
讨论中,委员们开诚布公,坚持真理,服从真理。去年秋天七次会议初次审议会计法的时候,有的委员认为,扩大企业自主权,人权、财权要下放,过早地搞会计法,不一定合适,可能会对改革起阻碍作用,建议过一段时间再立法。经过几个月的观察,特别是常委会上听取了不同意见,持这种观点的委员转变了看法,认为经济越搞活,越应该加强会计监督。有位委员在会上说:“我修改自己的意见,会计法应该搞,修改稿是可行的。”
教育是委员们关心、几次常委都议论的一个重要问题。为了弄清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步骤,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张承先、胡克实、胡绩伟、苏步青副主任委员和刘达、裘维蕃委员,多次不辞辛苦地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考察教育体制改革问题。他们看了部分学生的作业和试卷,参观了校舍、食堂,连由于资金缺乏,教师只有把粉笔头攒起来再造粉笔的事情都了解到了。根据了解的情况和人大代表多次对教育提出议案的情况,教科文卫委员会认为,当前增加教育经费和提高教师待遇问题尤为迫切和重要,特地向彭真委员长写了专题报告。报告说,党中央从社会主义建设全局出发,把教育提到战略高度,看成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成败的关键,这就要求全党全民在指导思想上有一个历史性的大转变。可是,有些同志没有从战略的高度来认识教育问题的重要,没有看到教育投资生产性的一面,舍不得在教育上花钱。特别是中小学教育经费十分困难,教师队伍不稳定情况日趋严重。中小学教育是基础教育,关系一代人的素质,关系着我们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当前国家财政虽有困难,但应及早动手,千方百计增加教育经费,做到与财政支出同步增长,并争取高于财政支出的增长速度。报告提出“两条腿走路”,多渠道、多层次集资投资的建议。
彭真委员长看了报告之后,去年12月17日作了“此件反映了当前重要问题之一。人大常委会应安排专门听一次报告”的批示,并指示送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育部各一份。这次教育部长何东昌到人大常委会作关于教育工作的报告,就是遵照批示增加的一项议程。会议期间,教科文卫委员会又向委员长写了有关教育问题的补充报告。
这次人大常委会分组讨论中,委员们议论较多的问题之一是教育。大家认为,首先应该解决对教育的认识和决心问题,真正把教育列为国家经济发展的战略重点之一。建议通过设立教育基金会、征收教育税等广开门路,增加教育经费来源,大力抓好中小学基础教育,尤其要加强师范教育,改善中小学教师的地位、待遇,重视教育立法等。
正是出于对人民赋予的权力的珍惜和爱护,许多委员在发言时引用了详细的资料,写了密密麻麻的发言提纲,有的口头发言之后,又交了书面材料。他们想的都是不辜负人民的委托,为国家为人民献计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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