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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含英犯包庇罪被判刑两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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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1-21
第4版()
专栏:

孔含英犯包庇罪被判刑两年
新华社西宁电 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1月11日判处包庇抢劫杀人犯的主犯孔含英有期徒刑二年。
孔含英原是西宁市城市区卫生院医生。1983年6月14日,她的儿子孔生(已处决)在西宁市黄河路抢劫杀人,6月17日被抓归案。孔含英在其子被拘捕后,串通老同学、老邻居韩志强、王安荣等人,四出打听案情,找办案人员和有关负责人说情,散布“孔生年龄不足十八岁”等谎言。6月18日,她串通户籍民警李华,涂改了户口册,把孔生的出生日期由“1965年5月9日”改为“1965年8月9日”,以图让案犯逃避死刑。由于孔含英等人的犯罪行为,致使司法机关开始审理此案时,在起诉书上认定案犯孔生年龄为十七岁。
后来西宁市人民检察院发现了破绽,经鉴别认定户口册是涂改了的,并查出案犯出生地的原始档案,这才使孔含英的目的没能实现。
这起包庇抢劫杀人犯案件的几名被告中,有的是党员领导干部,他们无视法纪,或执法犯法,与孔含英串通一气。这些人也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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