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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干涉婚姻的悲剧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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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1-21
第4版()
专栏:法制园地

暴力干涉婚姻的悲剧
1984年8月1日,在座无虚席的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的法庭上,审判长庄严宣判,判处犯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刘俊兰有期徒刑二年、刘同清有期徒刑三年、刘同宝有期徒刑二年。
这是这幕悲剧的制造者自己也没有预料到的下场。
江苏省盱眙县马坝乡交通村赵圩村民小组青年农民杨志华,是个做木器家具的好手。前年8月,被同村刘俊岭请去给儿子打家具,小杨勤勤恳恳,家具做的有模有样,受到刘家老少的夸奖;刘家二姑娘同梅,对小杨暗暗地产生了爱情。可是,刘同梅已由父母包办跟一个姓陈的青年订了婚,父母又用了人家的钱。她跟小杨相爱后,曾几次试图跟陈家退亲,都遭到父母、哥哥,特别是叔父的无情责骂。去年1月14日晚,同梅与小杨出走了。
过春节时,同梅给父母亲寄回来一封信,说明她跟小杨已经结婚,恳求父母辞退与陈家的包办婚姻。看了这封信,全家怒不可遏。刘俊岭跟儿子刘同清、刘同宝一起来到曾任大队党支部副书记的胞弟刘俊兰家问计。刘俊兰对侄女出走早就不满,经过一番策划,指使侄儿侄女依计远寻。
去年2月5日下午六点多钟,刘同梅的大哥刘同清、二哥刘同宝以及她的姐姐等五人,来到六合县长芦乡绿营村东邵村民小组杨志华的妹妹杨志芬家里。刘同清怒吼着:“杨志华,同梅被你拐骗到哪里去了?”刘同梅忙站出来说:“别难为他,一切都是我自愿的。”来的人七嘴八舌地说:“你跟我们回去!”“不回去不行!”“绑也把你绑回去!”刘同梅不肯走,刘同清拿起绳子就去绑她。
同梅和小杨被胁迫回家后,刘家两次要小杨前去。2月8日晚上六点多钟,小杨在本村负责人赵建法的陪同下,来到刘家。进院后,小杨就被骗进了堂屋,然后,刘氏两兄弟向小杨猛扑过来,强按小杨跪下,一阵拳打脚踢。顿时,鲜血顺着小杨的鼻孔、嘴角流了下来。小杨高呼“救命!”刘氏兄弟恶狠狠地说:“你喊也没有用,快给我写外出经过,不许再跟同梅来往。”老赵听到屋里呼救声后,便冲向堂屋门口擂门,刘同宝说:“不要说你老赵来,就是乡党委书记来,也不开门。”老赵义正辞严地警告他们:“你们私设公堂,是违法犯罪行为。”刘俊兰阴阳怪气地说:“老赵,这事你就不必过问了。”老赵连忙跑到杨家告诉杨母,后又跑到马坝乡政府报案。乡长谷文之立刻派派出所所长刘志鹏、司法助理员徐乃富赶到现场。只见刘同清正用绳子去捆绑杨母,刘志鹏和老徐大喝一声:“住手!”才制止了事态的发展。
2月15日夜,刘同梅偷偷地与婶娘李春芳来到杨家,催促小杨母子赶快请村干部从中斡旋,成全他们的婚事。并一再表明:“我活着是杨家的人,死了是杨家的鬼。”
同梅从小杨家回来,叔父、哥哥不断地对她施加压力,逼她与小杨断绝关系。此时,她悲观绝望,哭了几个夜晚。2月18日上午九点钟,当十三岁的小妹妹走进厕所时,发现她口吐白沫倒在墙边,含恨离开了人世。
噩耗传来,小杨痛不欲生。他向政府、向公安政法机关控诉揭发刘家叔侄“干涉婚姻自由,逼死人命”的罪行。刘家为了掩盖事实真相,反以刘同梅怀孕不甘忍辱受骗而死为理由,也到乡政府上告杨志华。
乡党委和乡政府立即组成调查组,并及时向县公安局报案。
2月22日上午,县委有关领导召集了公、检、法、司四长联席会议。根据县公安局意见,并征得家属同意,由县公安局干警会同县妇联、县检察院、县法院有关同志开棺验尸。验尸结果证明,刘同梅系服了抗疟药“氯喹”中毒死亡。子宫宫腔内并未发现特殊现象。
案情真相大白。刘俊兰、刘同清、刘同宝叔侄三人终于锒铛入狱。
(秦达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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