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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优属工作 促进部队建设 安徽省政府颁布优属新办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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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1-22
第4版()
专栏:

改革优属工作 促进部队建设
安徽省政府颁布优属新办法
本报讯 记者赵希龙报道:为了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形势,促进部队建设,安徽省人民政府对烈属、军属及革命残废军人的优待工作,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颁布了新的暂行办法。
——凡属优待对象,每户每年一般发给相当于本乡、镇平均一个整劳动力全年正常收入的二分之一的优待金;对于生活特别困难或平均收入较高的地区,也可以高于或低于上述标准。
——以乡、镇为单位,实行统一评定、统一负担、统一提取、统一分发,这就避免了过去以大队、生产队为单位提取造成的农户负担畸轻畸重的现象。
——优待与义务兵服役时间及在部队表现相结合。对超期服役的义务兵的家属优待从优,在部队立功受奖的义务兵,地方政府对其家属除发正常的优待金外,还额外发给奖励金。
——对单身入伍农村没有优待对象的义务兵,过去无优待,退伍后,他们的困难很大;现在也给予优待,其优待金由地方政府代为存入信用社,待退伍后,一次付给,使他们能迅速安家生产。
——优待与扶持相结合。对生活困难、致富无门的优属,地方政府要提供各种机会和条件,扶持其劳动致富。
这些改革性新规定,是总结了近几年农村实行生产责任制后,各地在改革优属工作中的新经验而制订的,具有法律效力。一些部队的负责同志对记者说:安徽这个新办法对我们部队工作是个很大的支持,对我们加强部队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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