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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许趁改革之机谋私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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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1-22
第5版()
专栏:短评

不许趁改革之机谋私利
河北省武安县委注意研究和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坚决刹住新的不正之风,抓得准,抓得好。
一些国家机关、机关工作人员和企业单位钻改革的空子,利用职权为小团体和个人谋取私利,发“改革”财,危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给改革增加和制造困难。这些在新形势下出现的新的不正之风,尽管同老的不正之风表现形式不尽相同,但其本质一样,都是谋取私利,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置诸脑后。新的不正之风是老的不正之风在新形势下的发展,具有更大的迷惑性。前些年某些人利用职权多占住房和走后门安排子女等,是赤裸裸地为个人及其子女谋私利,搞所谓“检讨一阵子,痛快一辈子”;现在一些人搞不正之风,是打着改革、搞活经济的旗号,在所谓为单位、为职工谋福利的外衣掩盖下进行的。比如,有的机关干部非法经商,以权入股,巧立名目成立各种形式的公司,明明是不对的,却要说成是发展商业,搞活经济;有的抢购国家紧缺物资,转手倒卖,任意涨价,扰乱市场,损害国家和消费者利益,竟说是改革不合理的价格;有的单位突击提职提级,明明是为某些人谋私利,却说成是对不合理干部制度的改革;有的领导干部任人唯亲,相互提拔子女(你提拔我的孩子,我提拔你的孩子),明明违反党的原则,却美其名曰按“四化”标准调整领导班子,建立第三梯队。这种钻改革空子,打改革旗号,谋取私利的不正之风,较之多占住房、走后门安排子女工作等不正之风的危害性,有过之无不及。
要顺利地进行整党和改革,必须认真防止和坚决刹住新的不正之风。这不仅是第一期整党单位要注意抓的问题,也是第二期整党单位要着重抓的问题(还未整党的单位也要抓)。我们一定要坚持边整边改,对于边整边犯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党纪国法予以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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