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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加利亚逐步改革地方政府管理体制 建立城市和农村结合的乡,加快农村发展;扩大州乡村各级权力,在财政上逐步自负盈亏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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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1-22
第7版()
专栏:

保加利亚逐步改革地方政府管理体制
建立城市和农村结合的乡,加快农村发展;扩大州乡村各级权力,在财政上逐步自负盈亏
新华社索非亚1月20日电 (记者吴锡俊)保加利亚目前正在逐步改革地方政府管理体制,以使各级地方政府尽快在财政上自负盈亏。
保加利亚的地方政府为州、乡、村三级。按照新经济体制原则进行的这项改革的第一步,是在州以下普遍建立“以城带乡、城乡相合”的“居民体系”,即新的乡。原来的乡自动取消。具体做法是:在全国选定一些中心城镇或有发展前途的中心村,把全国五千多个村根据其历史、地理、经济、交通等方面的联系,分别隶属于这些中心城镇或中心村,形成新的乡。迄今为止,全国已建立近三百个这样的乡。
新建立的乡政府有以下权力和责任:全权负责本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和保证本地区的肉、奶、蛋、鱼、水果和蔬菜六种农副产品的自给工作;负责本地区内工厂、机关和农业单位的经营和发展。
保加利亚政府文件说,通过建立城市和农村结合的乡,可以加快农村的发展,使农村生活条件尽快赶上城市。
这项改革的第二步,是扩大州、乡、村各级政府的权力,使它们在财政上逐步自负盈亏。
使地方各级政府自负盈亏,这是保加利亚改革地方政府管理体制的核心环节。保加利亚政府关于各级地方政府自负盈亏规定的主要内容是:用于本地区各项活动的经费从本地区获得;地方政府收入的主要来源是直属企业的利润以及本地区内其他工农企业的缴款等。如果各级政府的收入超过限额,超过部分的一半归自身所有,另一半上缴。
为了解决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而造成的各地政府收入有多有少的问题,规定所在地区的所有企业都要向所在地区的政府上缴3%的利润。对极端落后地区,国家给予适当照顾。
在地方各级政府自负盈亏的情况下,国家用于地方的预算仍保留,作为调剂和解决重大问题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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