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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执行《会计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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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1-23
第2版()
专栏:

认真执行《会计法》
本报评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经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5月1日正式施行。
作为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核算和监督手段,会计工作是国民经济管理和各单位经济管理的一项重要的工作。过去一个长时期内,一些单位对会计工作重视不够,会计制度不健全,数字不实,帐目不清。现在仍然有些单位,在扩大企业自主权、搞活经济的借口下,不执行国家统一的财政制度和财务制度,甚至把加强会计工作同改革经济体制对立起来,“甩开会计搞改革”。这种思想和作法是很错误的。
实践证明,搞活经济,搞活企业,需要加强会计工作,需要对会计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会计法》以法律的形式,把会计工作的地位和作用固定下来,这对提高人们对会计工作的认识,端正人们对待会计工作的态度,将会产生积极的影响。
《会计法》将会计工作的任务和会计人员的职责规定为进行会计核算和实行会计监督两个重要方面,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会计工作的性质所决定的,也是同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相适应的。进行会计核算,目的是为领导部门和领导人制订经营决策提供可靠的信息和资料;实行会计监督,是通过会计业务活动,对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的收支项目不予办理。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严格地履行上述两个方面的职责,对于合理地有效地积累、分配和使用资金,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都有重要的积极作用。
各单位的领导人,特别是经济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的领导人,要以身作则,模范地遵守和执行《会计法》的规定,认真加强对会计工作的领导,切实尊重会计人员的职权。那种拒绝会计监督,对坚持原则、忠于职守的会计人员刁难以至打击报复的行为,是错误的,有些还是违法的,必须给予严肃处理。广大会计人员肩负光荣职责,要尽职守,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当好参谋和助手,促进四化建设的顺利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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