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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法律手段支持改革 武汉中级法院执行庭为经济建设服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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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1-23
第4版()
专栏:

运用法律手段支持改革
武汉中级法院执行庭为经济建设服务
本报讯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不断端正执行业务的指导思想,坚持把服务改革、服务经济建设放在首位。据1984年的不完全统计,共受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经济、民事和行政执行案件六十六起,其中已执行完毕四十六件,执行标的六十六万多元,拆除违章建筑二百六十多平方米。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受理执行案件中,坚持涉及到改革的、涉及到保护“两户”以及申请执行单位因纠纷趋于倒闭的优先执行。去年元月,武昌区市政工程队与红安县农民建筑队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竣工后,市政工程队却不付给施工款,农民建筑队起诉到法院。经审理,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限期市政工程队交付工程款一万四千七百元。但市政工程队拒不履行法院判决,农民建筑队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庭的同志认为,农民组织建筑队进城承包施工,是我国建筑业改革的重要措施,应热情支持,坚决保护。经法制宣传和说服教育,被执行人仍不履行判决。于是,执行员采取果断措施,依法强制执行。农民拿到了工程款,激动地说:“现在的政策真好,上有中央支持,下有法院撑腰,我们可以放心地走致富道路了。”
在执行工作中,执行庭的同志冲破就案办案的旧框框,把严格执法与促进经济发展结合起来,针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被执行单位提出司法建议,帮助搞活经济。如汉阳县奓山东风服装厂于1983年9月向浙江省平阳县塑料编织厂购买了价值二万三千多元的聚丙烯塑料布,合同规定东风服装厂在当年10月10日前付清货款,但服装厂长期拖欠货款。汉阳县工商管理局作出仲裁,服装厂仍不履行付款义务。去年3月,平阳县塑料编织厂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执行员在执行中发现,服装厂产品积压,赊欠外债三万多元,无偿还能力。针对这种情况,执行员积极与武汉市生产资料服务公司等单位联系,帮助服装厂疏通销售渠道,变死物为“活物”。同时,对服装厂生产管理混乱,提出了司法建议,使服装厂搞活了生产,分期还清了欠款。
为适应经济改革的需要,执行庭的同志走出机关,送法上门,宣传执行业务,扩大收案范围。过去,一些经行政仲裁机关处理的案件得不到落实,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只能停在纸上,跑断腿,磨破嘴,也无法了结。通过法制宣传,行政仲裁机关和公民申请执行的多了,使一些久拖不决的行政案件得到解决。去年6月,汉阳县环境保护办公室申请执行武汉童车厂污染环境被罚案。武汉童车厂认为环境保护法是“软法”,长期拒绝交纳罚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执行员察看了污染现场,确认申请单位处罚适当,即向童车厂进行自动履行的说服教育,该厂仍无动于衷。执行员通过银行划拨,实行强制执行,用五天的时间,解决了环保部门两年多未能解决的问题。(韩凌 袁安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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