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1阅读
  • 0回复

彭真在人大常委会举行的座谈会上指出 经济立法很需要探索试验阶段不可少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1-24
第1版()
专栏:

彭真在人大常委会举行的座谈会上指出
经济立法很需要探索试验阶段不可少
与会同志认为现阶段特别要进一步加快经济立法,以适应对内搞活经济、对外开放的需要
新华社北京1月23日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彭真1月21日下午和今天下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的座谈会上讲话时指出,对外开放、经济体制改革是党和国家的基本政策,目的是为了更好、更快地实现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在本世纪末实现工农业年总产值翻两番。彭真委员长说,在对外开放和经济体制改革方面,有些需要正式制定法律,但是,很多问题需要探索、试验,有了相当经验才能立法,这要有个过渡阶段。
彭真说,我过去讲过,法制建设有一个历史阶段的过渡。我们在革命时期,主要靠政策;建国后就不仅要靠政策,而且要逐步建立和健全法制。在这方面,我们有长期的经验,特别是有“文化大革命”的教训。实践证明,必须使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自此以后,我们陆续制定了许多法律,要依法办事。从革命时期主要靠政策过渡到建国以后不仅靠政策,而且要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这是很重要的过渡。
他指出,建国以后,我们对重要的新问题和改革,由政策指导到制定法律,也有一个过渡。关于对外开放,十月革命后列宁提出来了,我们建国后也开始搞,引进外资,搞了点中外合资企业,主要是与社会主义国家。至于资本主义国家,那时人家封锁我们,不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所以条件不大够。现在情况不同了,我们与一百三十个国家建立了外交关系,世界主要国家都承认我们,这是一。二是,现在世界经济已经融合在一起,成了统一的有机体,谁也离不开谁。在这样的时代,尤其必须实行对外开放,这是我国的一项重要政策。在对外开放工作中,许多问题需要先行试验,付诸实践,抓紧总结经验。在工作进行中,授权国务院制定暂行条例或者暂行规定比较好。这是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反复考虑了的。
彭真指出,经济体制改革涉及的问题更多,更复杂,更需要积累经验。要全面研究,从长远看,要看有利的方面,也要看会发生什么问题和毛病,要反复考虑,这样制定法律才能比较符合实际,法制的权威才能树立。授权国务院制定的暂行条例或者暂行规定,是暂时性的。暂时也不是很短,不是一年、两年。授权国务院必要时制定暂行条例或者暂行规定,大家在工作中可以有所遵循,指导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同时,也是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的准备阶段。
他说,还有很多事需要地方搞。宪法、法律已经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不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中国这么大,无论社会、经济、文化发展都很不平衡,全国一刀切不行。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是很大的改革。有些工作国务院试验,有些要各省、市、自治区试验,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吸收到法里来。
国务院制定条例、草拟法律草案时,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修改法律草案时,国务院有关部门也派人参加。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我们不派人参加,可以加强联系,你们制定出来以后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备个案。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时,当然要征求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实践证明,你们列席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这种办法比较好。现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开会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参加,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又与各县、市人大常委会联系,便于熟悉各地情况。这种固定联系比较可靠。这样制定的法律就比较容易符合实际。
彭真说,现在我国的对外开放工作发展很快,经济体制改革正在全面、深入地开展,效果都很明显。对外开放、经济体制改革是宪法确定了的,但不是说具体工作中就不会遇到问题了,事物总是在矛盾中运动发展的。召开这个座谈会,就是为了把对外开放、经济体制改革中有些什么问题,需要解决什么问题,要立什么法,商议一下。不是具体讨论,而是摆出题目。问题是很多的,只能把最主要的应当制定的法律、条例提出来。
彭真说,这次座谈会开得很好,集中了一批很重要的问题,等于是一次全国性的调查研究。问题摆出来了就好办,因为问题本身就包含着解决的方法。为了搞好立法,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抓紧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立法工作必须走群众路线,多谋善断,集思广益,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决定问题。这样制定的法律才比较符合实际,保证我们的国家比较能经得起各种风险。
据新华社北京1月23日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从1月21日下午到23日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座谈会,座谈我国经济立法工作。与会同志认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加强了立法工作,成效是显著的,现阶段特别要进一步加快经济立法,以适应对内搞活经济、对外开放的新形势的需要,推动和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使我国经济尽快振兴起来。
彭真委员长出席了座谈会,并在座谈会开始和结束时讲了话。
座谈会由彭冲副委员长主持。耿飚、许德珩、王任重、史良、朱学范、阿沛·阿旺晋美、班禅额尔德尼·确吉坚赞、周谷城、严济慈、叶飞和廖汉生副委员长,先后参加了座谈。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薛焰发言说,从广东情况看,经济立法,特别是涉外经济立法,跟不上经济发展的需要。外商、港澳同胞、华侨都希望在我国大陆投资有法律保障,国内经济部门和经济司法部门也希望加强经济立法。
张友渔委员说,我们的对外经济活动一定要强调平等互利的原则。利用外资,引进技术、设备、人才,都要坚持这个原则。
符浩委员说,引进外资、技术、设备要有选择,不能盲目从事。我国经济建设立足于自力更生,也学人之长。
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曹旭说,为了促进西藏经济的发展,西藏正起草制定自治条例。他希望中央各部门和兄弟省市自治区帮助他们把这一工作搞得更好些。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路达建议,今后经济立法要注意配套和完善工作,在涉外法规方面既要保持中国特色,也需照顾到国际惯例。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孟东波认为,对内搞活经济、对外开放,既要放权又要认真加强管理,还要有法作保障。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侯林舟在发言中建议,尽快制定经济特区条例和一些有关规定,使经济特区发挥更大作用。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耀骥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发展,首都各方面都要求加强经济立法。
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慈恺建议,制定经济法规应切实注意保障国家得大头、集体得中头、个人得小头的原则,奖勤罚懒,搞活企业。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韩宁夫认为,在制定经济法规中,既要考虑做到放权、搞活,又要考虑加强检查、监督,这样才能保证经济健康、稳步地发展。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葛启说,在经济司法实践中,有好多罪与非罪的界限不清,新形势下也出现了新的不正之风,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多搞些典型案例,使下面有所遵循,做到既要搞活经济,又不给犯罪分子钻空子。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谢荒田提出,为了加强立法工作,各级人大从人员编制到办事机构都应建立、健全起来。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植椽认为,今后的经济立法中,要对各级行政部门特别是对各级经济行政部门的职权作出明确规定,以改变领导机关的工作作风。
贵州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吴实说,还存在许多有法不依或执法不严的情况,一定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姜一说,现在各种公司很多,有的对发展经济有利,有的则作用不好,应通过制定有关法规加以区别和取舍。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国震在发言中建议,要建立一支业务熟、年富力强、能开创立法工作新局面的长期稳定的立法干部队伍。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丁石、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汪冰石、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鲁光作了书面发言。
许多发言的同志谈到,在全面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的新形势下,必须利用法制手段维护经济秩序,制止和打击经济领域内的违法犯罪活动。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