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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解的“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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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1-24
第2版()
专栏:我说经济改革

费解的“费”
夏敬舜 陈宁华
我们不是诠释家,无意对“费”字进行考证。这里只想就目前经济改革中不少企事业单位发放的一些费用,略表费解之意。
眼下这些费用,名目繁多,无奇不有。就连见多识广的“老财会”,也难免成了“丈二和尚”。谓予不信,试举几例:
眼睛保护费,每人三十元。据说该单位长期同帐面数字打交道,故而这笔费用发得理直气壮。使人不解的是,这一笔钱,不知在会计科目的哪一项列支?如果管理部门效法,可发“大脑保护费”;生产部门可发“身体保护费”,依此类推,则全国干部职工,人人都该拿到三十元整。
鞋伞费,每人四元。这是某单位为了补偿职工上下班使用鞋伞的折旧损失,特意增发的。这些单位的领导人对职工体贴入微,可见一斑。这种“体贴”如果深化下去,不晓得是否还要发放“衣帽袜子手帕费”?
旅游费,每人五十元。曾听说一些单位对贡献突出人物实行奖励旅游,费用由单位负担。然而如果人人有份,那想必是先进集体了。但不知生产究竟搞得如何?
保密费,每人六七十元。打字、收发人员受保密纪律约束,这本是理所当然的事。而今发放专门费用,是否说明没有物质刺激,密就不能保了?
还有种种“费”,“无须多问,拿着就是”了。
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中,企业提高经济效益,职工随之增加收入,这是没有问题的。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的是,有些单位有些领导,不在事业上动脑筋,却一味在巧立名目滥发费用上打主意。改革竟“革”出诸多亏国家、肥个人的“费”来,这种现象,不能听之任之,应该引起有关方面的重视。
(注:作者是浙江省绍兴市商业局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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