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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认真处理群众来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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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04-11
第6版()
专栏:

  河北省人民政府认真处理群众来信编辑同志:
从今年二月以来,河北省人民政府在处理群众来信及群众来谈的工作上,有了很大的进步,群众反映良好。过去,河北省人民政府的某些部门,对处理群众的来信及来谈的意见,缺乏专门的机构和制度,某些工作人员对此又不够重视。因此,群众所提的问题和意见,得不到及时的解决和圆满的答复,影响了政府与群众的联系。如过去河北省人民政府秘书厅(即现在的办公厅)接到群众来信后,即按性质分别送交主管部门,至于办理结果如何,则很少检查。工业厅在去年一月接到昌平县赵德华、李伯华来信,请求化验他们试制的炭酸钾,工业厅没有化验设备,就把这事搁置不管。直到赵、李登报催询后,工业厅才将原件转到中央人民政府轻工业部进行了化验,并作了答复。再如定县秦里村贾凤山被赵文玉杀害(未死)一案,定县人民法院未能正确审理。贾凤山曾一再至省人民法院控诉。贾凤山每去一次,省人民法院即写一信让下级机关调查处理,结果竟拖延五个多月未得解决。贾凤山为此曾身背“拥护共产党,打倒定县黑暗政府”的牌子,走到车站,影响了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这件事情,直至省领导机关知道后,才得到认真地解决。
河北省人民政府为了纠正这种严重的官僚主义作风,密切政府与群众的联系,曾于今年二月五日作出“关于处理群众问题的决定”,并令各级政府设立群众问事处,指定专人负责处理群众所提出的意见。省人民政府对于群众来信或口头询问,已经做到先统一登记,然后分别送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在每一信件上,附有交办回报表,以便检查处理情形。对于不能立即答复的问题,均先向群众声明。
一个月来省人民政府共收到人民来信八十三封,其中有关干部作风的二十六件,检举反革命分子及不法行为的九件,有关工作建议的六件,报告生产情况的四件,对下级政府处理的问题不服而上告的十八件,请求政府解决或解答个人问题的十六件,其他四件。来信的人有农民、人民解放军战士、革命干部及其家属、劳动模范、群众代表等。这些来信中,已经答复处理的十五件,正在调查研究或转下级政府机关调查研究的六十五件,其余三件因没有地址、姓名不能寄复。从这些来信中,反映出许多有益的情况和积极建议,提供了教育干部,改进作风的宝贵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附: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处理群众问题的决定”的摘要
河北省人民政府在“关于处理群众问题的决定”中,首先指出解决群众所提出的问题,是人民政府密切联系群众、正确贯彻政策的群众观点问题。因此,该决定中规定了具体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处理群众来信或直接询问中所提出的问题,应由各级政府之秘书部门(省为办公厅)及各科、局(省为各厅、局、会、院)指定专人在本部门首长领导下负责进行。对于来信应统一登记,由秘书部门按性质交有关部门办理。负责同志必须亲自研究,根据政策及时答复或转交下级限期处理,或派人就地处理。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应向来信人预作声明。为了便于检查督促,应建立交办回报制度,并实行定期的总结。责成下级政府处理之问题,下级政府须认真办理,上级政府须督促检查。对于控诉干部的事件,应派专人调查处理,干部如有因被控诉或因控诉与事实不符而借故打击、报复者,应坚决制止,严重者给以法纪制裁。为了密切联系群众,省、专署、市、县各级人民政府均应在门前设立“群众问事处”配备有力干部,负责与来问者接谈;不能当面解决之问题,由秘书部门接谈登记后,仍按来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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