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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农业部华北春耕检查组来信提出:棉花预购办法很受农民欢迎 各地应抓紧时机订立预购合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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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04-11
第6版()
专栏:

  中央农业部华北春耕检查组来信提出:
  棉花预购办法很受农民欢迎 各地应抓紧时机订立预购合同
编辑同志:
我们最近在河北省晋县三区,将全国合作总社和中央贸易部规定的棉花预购协议办法,向农民进行宣传,农民对此非常欢迎。在东卓宿村,我们邀请了九名合作社员,举行座谈。有八个社员愿意订这种预购合同。尹家庄中共支部书记反映:该村原计划种一六七四亩棉花,经两次动员,尚差一百多亩,根据预购的办法,如果能先支给一部分粮食,解决了某些人的吃粮困难,植棉计划就能完成。北彭头村某些农民因春粮不足,都准备种一些“春玉米”,现在听说订合同能先支给玉米,便全改种棉花了。东卓宿联村合作社王主任提出:我们合作社有四千多名社员,大部分都愿意订预购合同。社员一般都喜欢东北玉米,但如能以豆饼来预购棉花,就更好。估计该村合作社通过订立棉花预购合同,还可发展很多社员。我们相信,如果华北地区能在棉花播种前,广泛订立棉花预购合同,植棉计划不仅会如数完成,还很可能超过。
播种时节已到,希望各地合作社和贸易部门抓紧时机,和农民订立棉花的预购合同。
   中央农业部华北春耕检查组
编者按:棉花预购合同对扩大棉产,保证全国需要,是一个积极的好办法。各地应该抓紧时节搞好这一工作。订合同必须建立在自愿两利的基础上。其方法应该是先由区、村合作社根据实际情况,和生产小组或个别农民订约,然后逐级上订。对此,要防止行政命令或摊派任务的现象。为了保证合同的实现,应该有计划地进行检查,发动群众互相监督,应防止把合同预支的款项和粮食胡乱挪用,或当作救济粮款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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