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8阅读
  • 0回复

又给人民开了一个方便的大门 拥护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处理群众问题的决定”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04-11
第6版()
专栏:

  又给人民开了一个方便的大门
  拥护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处理群众问题的决定”编辑同志:
我在三月二日的河北日报上,看到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关于处理群众问题的决定”。我觉得这件事很好。根据这个决定,咱们人民对政府有什么要求和意见,只要写上个信,或是找政府谈谈,政府就会负责地处理和答复。政府又给咱开了一个方便的大门,这就是咱们人民政府的好处。国民党反动政府在时,咱们进了衙门,不是花钱就得受罪。那时,咱们老百姓都怕进衙门,怕见官。现在可不同了,人民有什么事情找政府;政府办理或回答慢了,人民还能催促。这就是因为现在的政府真正成了人民自己的办事机关。
可是,咱们人民政府中也还有些工作人员,对人民直接向他提出来的事,还不大重视。例如咱村有一个革命军人家属的土地问题,因为村里解决的不好,他本人两次写信到县政府问,结果,三个多月还没有得到回答。咱们既然写信或跑去找政府,咱们心里一定觉得这是重要的大事。咱们人民政府的干部有时就不懂得这一点。有些事,干部们自己认为不重要,就以为人民也不看重,也就不认真解决。我觉得这就是有些干部在办理人民所提出的问题时所存在的缺点。邻村有一个农民,场边有两棵树被村干部强迫锯下去修桥了,农民气得两天没有吃饭。他跑了五十多里路到县里去控诉。县人民政府的一位干部说,锯就锯了,两棵树值得这样生气吗!照我说,像这样的干部可千万不能担任解答群众问题的工作。
在咱们人民来说,也要处处帮助政府。比方对镇压反革命,如果咱们人人擦亮眼睛,检举反革命分子,这件事就好办多了。另外,向政府提出的意见和要求也得老老实实,不能只说自己一面理。有一件土地纠纷案,已经由省人民法院通县专区分院判决了,被告根本没有理由,但他还到报社和上级政府要求处理这件事,去了只说自己一方面的道理,不说经法院判决的情形,也不提原告的理由,这也是不对的。 
读者 邱金顺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