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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错不改 继续克扣——再次检查鹿鸣春饭店、圆路餐厅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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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1-24
第7版()
专栏:读者推荐

有错不改 继续克扣
——再次检查鹿鸣春饭店、圆路餐厅
辽宁日报于1984年12月7日发表揭露沈阳市鹿鸣春饭店和圆路餐厅等七家饭店违反物价政策、克扣顾客的歪风之后,12月10日,沈阳市职工物价监督站的同志又一次对鹿鸣春饭店、圆路餐厅进行了物价检查。发现这两家饭店继续违反物价政策,克扣顾客。其中圆路餐厅,已是自1984年10月28日以来,被查到的第四次违反物价政策。
在鹿鸣春饭店,物价监督员指定三盘、每盘售价十一元三角的拌三丝做抽样检查。这时,一位老厨师说还差一个炝海蜇没装上,要再添。监督员向他要质价单,他说,管质价单的同志搬家去了。这个店的一个经理则说管质价单的同志病了。最后,监督员在财会的台账上查到了质价单,上面根本没有炝海蜇这一项。饭店质价员说,拌三丝中的半两冻粉经水发后是二两。而抽查的三盘中的冻粉平均每盘是三两一钱,多出一两一钱。海蜇平均每盘是五两八钱,按质价单应该是一斤,少四两二钱。据饭店质价员说,冻粉多了,海蜇少了,似乎可以抵销,按此核算,每盘仍克扣一元六角二分。经理表示怀疑,就让饭店质价员再去看看半两冻粉水发后到底是多少,质价员回来说是二两半。对此,监督员当场发一下冻粉,结果用温水发十分钟后,二两冻粉实发是一斤三两,半两则发三两二钱五。按此核算,平均每盘克扣就不止一元六角二分,而是三元一角九分了。在事实面前,这个经理在承认书上签了字。
物价监督员在圆路餐厅中餐部抽查了六个菜,有两个菜违反了物价政策。其中售价四元六角五分的蜇头肉片,克扣了三角五分;售价三元二角的烧杂拌,主料中的鸡块被鸡肝代替了,抽掉了茄参,实际克扣八角五分。在三楼西餐部,抽查了四盘果酱。据物价监督站的负责同志介绍,1984年4月18日曾检查了这里的果酱,查出有违价行为,罚了款。这次抽样检查的结果,平均每盘克扣八分五厘。这里,值得补记的是,物价监督员11日又查了它们的果酱账目,发现从4月19日到12月9日期间,这个店共进果酱二万一千七百四十盘,售出一万八千七百一十三盘,而现在库存只有二十四瓶(折合一百四十四盘),还有二千八百八十三盘(折合四百八十点五瓶)不知下落,又没有任何出库记载。西餐部负责人李杰说是赔给顾客了。令人费解的是,屡次违价,克扣顾客,怎么会赔给顾客这么多数量的果酱呢?在检查时,听说鹿鸣春饭店和圆路餐厅在报纸批评后,都多次开会检查,并写了检讨报告。这是值得赞许的。然而令人怀疑的是,光检查,不改正,甚至屡查屡犯,这样的检查有什么用?长此下去,信誉安存!
辽宁日报记者 高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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