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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裁有禁不止的非法行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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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1-25
第1版()
专栏:

制裁有禁不止的非法行为
本报评论员
改革价格体系关系国民经济的全局,涉及千家万户,是全国人民共同关心的问题,要十分慎重。为理顺价格,扩大流通,促进生产发展,我们不仅要制定周密的切实可行的改革方案,同时要充分创造各种有利条件。除了严格控制货币发行量和基建规模,大力发展商品生产、开源节流,为价格改革准备好必要的后备资金外,还要切实加强物价监督检查工作,制止一切趁改革之机乱涨价的行为,防止市场出现混乱。
近几年来,我国农业连年丰收,粮、棉、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供应充足,工业生产迅速上升,多数商品供求平衡,花色品种愈来愈多,这是保证市场稳定的重要条件,也是价格改革的有力基础。但是,还要看到,目前市场适销对路的工业消费品仍供不应求,生产资料供应也比较紧张,一些生产者和经营者乱涨价现象仍不断发生。1984年11月10日《人民日报》第一版发表《国家物价局负责人答记者问,高档耐用消费品价格不会上涨》的消息之后,有些地区的经营者仍继续抬高销售彩电等高档耐用消费品的价格,引起了广大消费者的强烈反应。但值得引起注意的是,对制止乱涨等歪风纵使三令五申,一些企业单位和个人仍然置若罔闻,继续就地转手加价倒卖短线生产资料或擅自将计划内供应的生产资料转为计划外高价销售,从中牟利。还有一些服务行业、部门,也超越权限,擅自抬高收费标准或巧立名目额外滥收费用,从而加重了广大群众的负担,引起群众的强烈不满。这对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价格体系改革是极为不利的。
为此,我们再次大声疾呼:为了保证有计划有步骤地改革价格体系,当前最重要的是服从中央方针政策和统一部署。对于有禁不止、明目张胆地违反物价政策和纪律的行为,要按照经济法规,严肃查处,发现一件查处一件,包括没收其非法收入,处以罚款及其他制裁。乱涨价是犯法的,是不得人心的。广大消费者、用户要群起监督,同声谴责,共同维护国家和消费者的利益,协助政府对违法者进行处理,直到他们以实际行动恢复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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