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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拒组织正确处分 伪造事实进行翻案 泉州市原劳动局长吴彰祺被开除党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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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1-25
第4版()
专栏:

抗拒组织正确处分 伪造事实进行翻案
泉州市原劳动局长吴彰祺被开除党籍
本报讯 记者曾祥平报道:福建省泉州市原劳动局长吴彰祺因编造伪证、弄虚作假,为妻儿谋取工作,利用职权对揭发者施行打击报复等严重错误,受到留党察看、撤销行政职务处分后,不思悔改,又伪造事实进行翻案活动,在党内外造成很坏影响,在中纪委过问下,最近被开除党籍。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就此事向全省各级组织发了通报。
吴彰祺和妻子杨翠英(共产党员)1973年通过关系伪造一份“惠安县集体单位人员核定登记表”,编造杨翠英1957年至1973年的假工作履历,接着又伪造一张“工资转移证”,于1974年2月以“塑料三级技工”被安排在泉州市日用工艺品厂当正式工人。1977年,吴彰祺又多方活动将杨翠英调到市总工会,由集体职工转为全民职工。知情的女工庄琼华曾在日用工艺品厂工人中透露了“杨翠英来厂前没有工作,是开后门来的”。吴彰祺夫妇对庄极为不满,1978年4月,吴彰祺趁泉州市清退1976、1977年“私招乱雇的临时工”的机会,利用职权,将不属当时文件规定清退对象的庄琼华清退回家。庄被迫多次向上级领导机关提出申诉和控告,就在地、市纪委联合调查吴彰祺的问题时,吴还利用职权,违反招工规定,安插女儿的工作。1980年9月,中共晋江地委和泉州市委在省委、省纪委催促下,对吴彰祺作了留党察看一年、建议撤销行政职务的处理;同时决定给予杨翠英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建议行政上将她清退出厂。
吴彰祺、杨翠英受到党纪处分以后,拒不接受组织的正确处理,仍然坚持错误,不断提出申诉,诬告地市纪委干部对他们打击报复。他们还向《工人日报》提供假情况,妄图欺骗舆论,混淆视听,在晋江地区和泉州市造成很坏影响。吴彰祺在留党察看期间,不服从工作分配。1982年3月,市委决定安排吴到土产日杂公司工作,组织部长多次找他谈话,他拒不接受。市人事局正式通知调动吴的工作后,几次书面催他去工作单位报到,他仍然坚持不去。直至1983年6月机关调资时,他才去土产日杂公司报到。上班后,工作表现很差,仍然不断写信搞翻案活动。有的在处理吴彰祺案件中受到批评的人,也帮他们申诉,声称吴案是一桩冤案、错案。
为澄清事实,分清是非,中纪委组成复查组,并请福建省委、省纪委、全国总工会、《工人日报》派人参加,于去年4月至6月间,对吴彰祺、杨翠英一案进行了复查。复查组调查了六十四个单位,与一百三十四人进行了谈话,取得大量人证、物证,同时听取了当事人的申诉并核对了事实。复查结果证明,地、市纪委所认定吴彰祺、杨翠英的主要错误是属实的,定性是准确的,处理是恰当的。复查组虽然对他们多次教育帮助,仍然态度不好。他们面对确凿的事实,强词狡辩,拒不交代和承认错误。为严肃党纪,教育党员,晋江地委、泉州市委根据中纪委复查组的意见,决定对吴彰祺、杨翠英加重给予处分,开除他们两人的党籍。
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的通报指出:根据党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热忱地帮助犯错误的同志正视错误,改正错误,是党组织和每个共产党员的义不容辞的责任。但对那些坚持错误,拒绝党组织教育,进行翻案活动的人,决不能姑息迁就,更不能怂恿支持犯错误的人。吴彰祺案件的复查处理,是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坚持党性、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的体现,它对广大党员,无疑都将是一次深刻的党性、党风、党纪的教育。每个共产党员要坚持党性,坚持真理,勇于向一切错误倾向作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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