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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有错不认错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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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1-25
第4版()
专栏:

不能有错不认错
本报评论员
共产党员犯了错误,正确的态度应该是勇于承认错误,认真进行自我解剖,用实际行动改正错误。但吴彰祺、杨翠英不是这样。他们不仅拒不承认错误,而且一再无理取闹,为了达到翻案的目的,竟至伪造事实,这就错上加错了。他们的所作所为,严重背离了共产党员应有的思想品质和作风,为党的纪律所不容。晋江地委和泉州市委将吴、杨二人开除出党,是完全正确的。不这样,就不能发扬正气,打击歪风邪气。
按照党章规定,党员如果不同意党组织给予自己的处分,可以向党组织提出申诉。这是党员应有的权利。当然,党员提出申诉,必须实事求是,不能有错不认错,更不能利用党章给予自己的权利搞翻案活动。对吴彰祺、杨翠英所犯错误的处理,是在福建省委、省纪委指导下,由晋江地委和泉州市委组织调查组,经过反复调查核实,作出处理决定的。吴、杨二人不仅不正视自己的错误,反而利用我们党提倡解放思想、发扬民主和落实政策的机会,进行翻案活动。甚至最后经过中纪委和有关部门联合复查,肯定该案主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以后,他们仍然坚持错误态度,不思悔改。这些都说明,吴彰祺、杨翠英完全丧失了一个共产党员的起码条件。
值得注意的是,当地有的领导干部出于不正确的动机,置党的原则于不顾,错误地为吴彰祺、杨翠英的翻案活动撑腰打气。他们这样做,既害了吴彰祺、杨翠英,也害了自己,因为对这种严重丧失党性原则的错误行为,我们党是不会置之不理的。时至今日,这样的同志应该幡然悔悟,提高认识,认真记取教训,作出象样的自我批评。有关部门的党组织,对个别错误严重、坚持不改的,应该给予批评或处分。
近几年来,特别是开始全面整党以来,我们的党风和社会风气有了明显好转。但是,要实现党风的根本好转,还要进行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在当前正在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的新形势下,更要把党性、党风和党纪的教育抓紧抓好,不断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觉悟,增强党员干部的组织观念、政策观念和法纪观念,坚决同一切危害党和人民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这样,才能保证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顺利进行,保证我国四化建设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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