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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经济和社会主义制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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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1-25
第5版()
专栏:

商品经济和社会主义制度
王珏 吴振坤
商品经济与社会主义制度的关系问题是社会主义建设中一个关系全局的重大问题。在这个问题上,一直有一些不符合社会主义实际的传统观念禁锢着人们的头脑。一是把商品经济视为社会主义制度的异己物,力图排斥它,甚至取消它。二是把商品经济看作是在社会主义的一定时期里不得不保留的旧社会的遗留物,总是多方加以限制。这些观点就是把实行计划经济同发展商品经济、运用价值规律看作是互相排斥的。还有的同志认为,社会主义制度下只存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不承认社会主义经济是商品经济,因而不赞成使用商品经济这个概念。表面上看,这只是表述方式之不同,但如果把这种提法上的差别同社会主义经济实际联系起来,同经济工作的指导思想联系起来,那意义就不同了。上述那种提法,实际上是把商品生产看作是社会主义经济中的暂时的、局部的现象。以此作为经济工作的指导思想,在对待商品生产问题上就往往会产生“左”的错误。只有坚决承认社会主义经济是商品经济,才能真正把发展商品经济提高到社会主义建设全局的高度来认识,使我们的主观认识与客观实际相符合,从而给予经济实践以正确的指导。《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肯定社会主义经济是商品经济,标志着我们党对社会主义经济认识的新发展,是对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重大突破。
社会主义经济所以是商品经济,主要是由社会主义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结合方式的特点决定的。这个特点就是:劳动者是把自己的劳动作为谋生手段与公有的生产资料相结合的。既然劳动还是谋生手段,就要对劳动支付报酬。这种劳动报酬构成劳动者的个人物质利益。劳动者的这种物质利益不仅表现在劳动者个人之间,而且还表现在全民所有制企业之间。因为每一个企业都是由一定数量的劳动者组成的,都是一个或大或小的劳动者集体。由于企业在生产经营上耗费的劳动是多种多样的,它们之间存在质的差别,企业这个劳动者集体的物质利益不能直接用劳动时间来衡量和实现,而必须采取迂回曲折的形式即价值形式来衡量和实现。这样,企业生产的产品就必然采取商品价值形式。因此,各个企业都要以商品生产者的身份互相对待。
上述分析说明,商品经济不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异己物,也不是仅仅在社会主义一定时期里不得不保留的旧社会的遗留物,而是由社会主义经济中内在的因素所决定的,因而它在社会主义经济中不是暂时的、局部的现象,而是普遍的、长久的经济形态。正因为如此,社会主义经济就是商品经济,而且由于决定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内部存在商品经济的原因不会在社会主义发展的中途消失,商品经济必然要与社会主义共始终。
同时,社会主义必须实行计划经济。社会主义生产是社会化的大生产,各地区、各部门之间的相互联系与相互依赖关系非常密切,客观上要求社会主要经济活动在计划指导下进行。同时,由于建立了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社会、企业、个人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从总体上说,国民经济有计划发展成为客观的必然和现实的可能。社会主义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反映了社会主义经济发展过程的内在的客观必然性。
可见,社会主义经济从公有制的统一性和人民根本利益一致性方面说,必然是计划经济;而从统一性中的差别性和一致中的矛盾性方面说,必然是商品经济。所以,社会主义经济既有商品性,又有计划性,或者说既是商品经济,又是计划经济。但是,它们并不是并列存在的两个过程,不是并列存在的两种经济形态,而是有内在联系的一个统一过程,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决定》关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新概括,就把社会主义经济的商品性和计划性统一起来了。这种新概括,说明了社会主义经济的质的规定性,是对社会主义经济属性的全面的科学的表述,从而使我们对社会主义经济有了一个新的认识。
肯定社会主义经济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就要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决定》指出:“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可逾越的阶段,是实现我国经济现代化的必要条件。”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由于种种原因可以绕过人类社会的某一个发展阶段;但是,一切国家,一切民族,都绕不过商品经济发展阶段。特别是对我们这样经济上落后的、原来的商品经济很不发达的社会主义国家来说,发展商品经济更具有特别重大的意义。
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将促进社会分工的发展,促进生产专业化和协作的发展,提高生产社会化的程度,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经济效益;将促进各地区、各企业打破“大而全”、“小而全”、划地为牢、自成体系、经济结构僵化的状态,在国家计划指导下,使各地区、各个企业根据自己的条件,扬长避短,发挥各自的经济优势,大力促进横向经济联系,推动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将促进城乡物资交流,繁荣城乡市场,更好地从经济上把城市和乡村、全民所有制工业和集体所有制农业结合起来;将促进资金、设备、技术和人才的合理交流,发展各种经济技术合作,促进经济结构和地区布局的合理化;将有利于广开门路,向生产的广度和深度进军,扩大社会就业门路,使我国丰富的劳动力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因此,在社会主义阶段,发展商品经济是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具体形式。发展商品经济就意味着发展社会生产力,从而使社会产品越来越多地生产出来,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需要。
社会主义经济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新概括,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根据。我们必须建立能够大力促进商品经济发展的经济体制,围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调整我们的生产关系。
首先,必须赋予企业应有的自主权,使其有充分的活力。《决定》指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首先应该是企业有充分活力的社会主义”。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条件下,企业是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企业有无活力、有没有发展商品生产的积极性,是整个社会主义经济有无活力,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能否得到充分发展的关键所在。为此,我们必须彻底改变过去那种政企职责不分、无视企业经济利益的状况,确立企业作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的地位,赋予相应的责、权、利,保障企业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要的外部条件,并积极促进企业之间的竞争,使企业的劳动者真正能够发挥他们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从而保证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
其次,必须建立自觉运用价值规律的计划体制。在制订计划的时候,必须自觉地以价值规律为依据,计划要建立在价值规律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制订和实施计划都必须考虑商品的价值、劳动生产率和市场的供求情况,规定合理的价格、税率等。我们的计划就总体来说只能是粗线条的和有弹性的,坚持实行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逐步缩小指令性计划的范围,适当扩大指导性计划的范围。另一方面,作为实现计划体制改革的前提,需要有一个健全的市场机制。我们要积极创造这一前提条件,其中的关键在于建立合理的价格体系和灵活的价格调节机制。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有效地运用价值规律。商品经济的一个重要特点在于整个社会的生产、再生产是在流通的不断进行中实现的。我们的计划应该尽可能避免出现阻碍流通正常进行、割断市场内在联系的失误,为商品经济正常运转提供必要的保障。
再次,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必须通过商品经济来实现。社会主义条件下,企业的局部联合劳动不能直接等同于整体联合劳动,劳动者的劳动不能直接作为参与分配的依据,必须经过由劳动到产品、由产品到商品的转化,通过商品交换,实现价值,即转变为社会的劳动,然后劳动者才能参与分配。衡量劳动者劳动的尺度必须是社会必要劳动决定的价值,经过市场的检验,按照劳动者劳动满足社会需要的程度,即按照实现的价值量来确定劳动者应得的收入。总之,我们需要通过市场,通过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这些中间环节,借助于价值作为统一尺度来实现社会对于劳动者劳动的衡量、比较,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商品经济具有奖优罚劣的内在机制,价值规律与平均主义是不相容的。因此,只有与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联系起来,才能够更好地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发挥按劳分配原则调节社会主义经济的内部关系、促进生产力发展的积极作用,真正能够鼓励先进,鞭策落后,促进社会主义生产的更快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
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之后,我们的根本任务就在于发展社会生产力。社会主义经济是商品经济,因此上述根本任务就具体地表现为大力发展商品经济的要求;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能否得到充分的发展,也就成为关系到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前进与否的带有根本性的问题。我们要在《决定》的基础上,统一认识,积极推进以城市为重点的经济体制的全面改革,充分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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