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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狗请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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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1-25
第7版()
专栏:

为狗请命
一只体重四十五公斤的狗因杀人罪正在美国密执安州的一个法院受审。狗的主人为查里·史哇布夫妇,受害者是史哇布之母、八十七岁的孟露夫人。12月19日,她从坐椅起身,被卧于椅边的狗绊倒而压在狗身上,狗怒啮老夫人颈部和头部,老夫人当场死亡。
该法院检查官对狗提起公诉,认为恶犬伤人致死,应判处死刑,以保障社会安全而杜后患。
不料狗主人史哇布夫妇也向法院投状,声称他们的老母系因心脏病猝发而亡;他们的爱犬仅对老夫人轻咬一口,并无致命可能,因此未构成杀人罪。他们夫妻二人聘请了律师替狗辩护,还雇了一名医生检查死者的尸体,各种理由证明孟露夫人确系死于心脏病。
法院开庭时,观者如堵,电视台及报纸记者均到场采访,原告及被告双方律师及医生各陈己见,当庭还将案情经过情况进行了模拟表演,与审理谋杀案之程序无异。
据法医记录,孟露夫人的头部及颈部有八处狗咬伤痕,颈动脉撕裂是致命原因。
史哇布夫妇坚持认为他们的爱犬性情善良,决不致犯杀人罪,如法院判决“不公”,他们将向高等法院上诉。
·宗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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