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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警惕,谨防冒牌货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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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1-26
第5版()
专栏:来函照登

提高警惕,谨防冒牌货
去年11月25日、29日,辽宁省辽中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连续查获两起倒卖冒牌自行车的案件。近一年来,这个县已查获四起这类案件,被查获的六百四十五辆冒牌“凤凰”、“永久”、“飞鸽”自行车,都是河北任丘、平乡一带的不法分子伪造的。
这些冒牌自行车组装时用的是东拼西凑的零件,商标也是假的。有的内胎上面就印有“不合格品”字样。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查,在河北任丘、平乡一带,伪造自行车的非法活动较为频繁,自由市场上可以买到自行车零件、假商标、假装潢、假合同纸和盖有公章的假发货票。一套假商标六元,一本假发货票五十元。某犯罪分子使用的假发货票上,盖有“广平县五金公司五金门市部”的印章。务请大家提高警惕,识别真伪,谨防冒牌货。
沈阳日报 刘庆湛
曾经在个别地区猖獗一时的大规模拼装、倒卖冒牌自行车的活动,自《商标法》实施以来,已经初步刹住。但是,时至今日,仍有少数企业和个人还没有罢手。他们不懂得尊重别人的商标专用权,甚至把冒牌活动看成是“搞活经济的渠道”,是“发财致富的门路”,这是十分错误和危险的。
搞活经济不能不依法办事。商标是一项工业产权,一经注册,即受到法律的保护。那种擅自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是要受到惩处的。搞冒牌商品,必然会影响其他企业正当的生产和经营活动,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给这些企业以及广大消费者造成损失。这种“发财致富”的门路是行不通的。越要搞活经济,就越要严格依法办事。这样,才能调动广大企业和个人的劳动积极性,保护广大企业和个人的利益,使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沿着正确的轨道迅速发展。
那些把“凤凰”、“飞鸽”自行车商标安装在拼凑起来的自行车上进行倒卖,把手工卷烟装入自行印制的“芒果”、“大前门”烟盒中出售,把杂白酒灌入空“茅台”酒瓶再以“茅台”酒名义推销的做法,对于商标的厂家是盗用,对于消费者是欺骗,是不道德之举,是违法行为,希望有关主管部门采取行政和法律措施,坚决予以打击和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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