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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的摊派何其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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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1-26
第5版()
专栏:街谈巷议

对企业的摊派何其多
近随辽宁省人大常委会调查组到企业了解情况,所到之处,企业对名目繁多的摊派反映强烈。
A厂:现在企业的资财被五花八门的“摊派”搞去很多!有些是打着“人民城市人民建”和“集资办学”的幌子出现的;还有多如牛毛的这个“共建”,那个“赞助”……
B厂:有些“赞助”就是为了要钱!什么“最低千元,最高不限,前十名有奖”,“出钱单位请派人参加接见和宴会”,等等。
C厂:我们明知道有些“摊派”和“赞助”不合理,为什么还要随和,因为我们有求于人家,得罪不起呀!
D厂:社会上有些人总认为我们企业大,有钱有物,“拔根汗毛都比别人腰粗”,岂不知“大有大的难处”,东抓一把,西抓一把,资财外流,滴水成河!
E厂:如果不采取果断措施,制止“摊派”风,长此下去,企业又怎么样增强活力,提高效益?!
有一个企业给我们开列了一张1983年以来社会摊派费用明细表,共九项,总计近七十五万元。这些项目中哪些是合理的,现行政策有规定的,哪些是不合理的,哪些是尚待研究调整的,我们一时也分不清。但是,不管怎么说,一个年利润一百多万元的企业,营业外费用竟占一半多,并且还有不断增加的趋势,这对企业实在是一种沉重的负担。
企业的领导者认为:如果社会上某项事业确需集资兴办且与企业利益相关,经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可以列为国家或地方的一个税种,而不应采取摊派或变相平调的手段。
辽宁沈阳市人大常委会经济室
谭廷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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