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0阅读
  • 0回复

农民承包国营厂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1-27
第2版()
专栏:

农民承包国营厂
本报记者 张铭清
农民林学官等七人,承包连续十二年亏损的福建龙岩市机砖厂,一年盈利十二万元,在当地传为佳话。
1982年底,正值机砖生产的黄金季节,龙岩市机砖厂却因积压二百多万块砖卖不出去而被迫停产。对这个连年亏损的“老大难”厂,地市决定对外招标承包。
1983年初,在龙岩做砖的闽侯县祥谦公社肖家道大队青年农民林学官得到消息,组成了七位农民参加的承包组,与机砖厂签订了承包合同,为期两年,从1983年5月1日生效,每年上缴十万元。
林学官等人承包后,只留下四十多名操作机械的工人,十名管理干部,劳力不足,他就从家乡招了八十多名民工。全厂严格实行经济责任制。承担露天作业的民工住在厂里,加强砖坯管理。以前由于没有责任制,砖坯遇雨淋塌的事不断发生。承包后,有了专人管理,大大减少了损失。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工人,承包组先给教育、罚款,不改的就辞退。一年中,有十几个民工被辞退。到1983年底,赶在雨季到来之前,一千二百万块砖坯全部完成。到1984年4月30日,生产了一千二百五十二万块砖,产值达五十三万元,税利十二万元,超额两万元完成了承包任务。留厂的工人工资每月平均达一百元,比承包前提高40%,民工平均每月工资一百五十元,承包组每人每月工资一百一十至一百六十元,他们全年还可分得一万三千元。一些留厂的人原来思想不通,感到堂堂国营厂让农民包了,自己脸上无光。经过一年实践,他们也不得不佩服了。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