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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报批评决不是污辱 玉田县长赵克俭压制批评应作检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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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04-12
第2版()
专栏:读者来信

  登报批评决不是污辱
  玉田县长赵克俭压制批评应作检讨
编者按:一月四日,本栏刊登了玉田县第三区民政助理员郁自强关于“玉田县府没有很好执行政策,在有一些问题上言行不一致”的批评信。二月初,我们又收到郁自强来信,申诉他因写信批评政府工作而受到玉田县县长赵克俭的责问。经本报派人前往调查,证明事实属实。现将郁自强来信及本报记者的调查报告发表于下。
郁自强来信编辑同志:
去年年底我寄给你们的信,你们在今年一月四日《读者来信》上发表了。一月六日,玉田县赵克俭县长由三十五里外用电话叫我去谈话。我也不知道有什么事,就急忙去了。当天傍晚,我到了县人民政府。赵县长拿出报纸给我看,并问:“你这信经过审查了吗?”我说:“没有。我不知道有这种规定。”赵县长又问我写信的目的是什么。我说是为了帮助改进工作。赵县长就说我组织观念不强。他说:“你对上级政府的工作有意见,应该逐级向上反映。如果上级政府不接受你的意见,你再写信批评也不晚。”并且又说我写的内容有很多与事实不符,是污辱政府。我认为人民日报是党中央的报纸,它是决不会刊登污辱政府的来信的。
现在这个问题还没结束。我要求你们把我的原信盖上你们的图章寄还我,以便解决这个问题。
郁自强
本报记者调查报告
玉田县赵克俭县长在看到本报登出对该县的批评信后,确曾向郁自强同志表示过上述不满意见。
赵县长并不否认“玉田县政府在执行政策中,确有许多言行不一致的地方”,但他却认为“郁自强同志在批评中所举的例子不恰当”。这有力地说明了赵县长对群众的批评不是采取热烈欢迎和坚决保护的正确态度,而是企图从枝节问题上找借口,以便抗拒批评,压制批评。显然,这是违背了中共中央“关于在报纸刊物上展开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决定”的精神。
批评信件应否先经领导机关审查?
赵克俭县长责问郁自强同志的第一个理由是“你这信经过审查了吗?”在三月二日赵克俭县长见到记者时,他仍然坚持“这个稿子应该先经过有关部门看一看再寄给报社”。显然,这又违背了上述决定,该决定第三条中明白地写着:“过去在许多地方曾经实行一种办法,就是把批评党和政府的组织与人员的稿件送给被批评的组织和人员阅看,在征得他们的同意后,才加以发表。这种办法,在战争期间调查不便的条件下,曾经避免了许多不完全符合实际的和不周到的批评,但是在现时的条件下继续采取这种办法却是害多利少的,不对的。”但赵克俭同志仍然坚持己见,这显然是坚持违反党的决定的无组织无纪律行为,是不可容忍的错误。
党员是否有权直接向党报投书?
赵克俭县长责问郁自强同志的另一个理由是:“没有把对上级政府的工作意见逐级向上反映”之前,就寄给了报社。因此,批评郁自强同志“组织观念不强”。关于“共产党员向党报提出对政府工作的批评和建议,是否合于组织纪律”的问题,本报早在一九五○年七月十八日一版的《人民信箱》中即明确指出过。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第一章第三条关于党员权利第一项和第三项规定:“在党的会议或党的刊物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的实施问题之自由的切实的讨论。”“向党的任何机关直至中央提出建议和声明。”人民日报既然是党的报纸,每个党员当然有权向它自由地提出关于党的政策的实施问题的任何意见、建议和批评。显然,赵克俭县长在这一点上是违背了党章的规定。
这种违背中共中央“关于在报纸刊物上展开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决定”的精神,有意压制或限制批评的思想和作法,还存在于玉田县其他比较负责的党政干部中。如三区区委书记王志仁对郁自强同志这种积极关心工作、勇于提出善意批评的行为,不仅不加以鼓励和支持,他同样向记者表示:“我同意赵县长的看法。郁自强应该把信先交给当地党委审核,并让县政府看一下。如果大家都没意见,再寄给报社。”并且他还说:“郁自强同志不仅是对县长,就是对专员,他也有点意见就说出来。太幼稚!”显然,他把郁自强同志敢于批评领导缺点的这一优良品质当成了缺点。
上述情况的产生,主要由于玉田县的某些领导同志没有很好地学习和领会党中央的决定,甚至完全采取忽视的态度,像赵克俭县长就是其中的一个。当记者询问赵克俭县长是否看过中共中央“关于在报纸刊物上展开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决定”时,他的回答是“不知道有过这样一个文件”。该决定发表至今已将近一年,本报为贯彻上述决定,曾不断向压制批评的现象作过斗争;郁自强同志在一月六日同赵县长谈话中也曾提到这个决定。而至三月二日,赵县长还是没有看到过这个决定,这种对党的决定置若罔闻的态度实在太不应该。因此,我们除建议中共玉田县委会应认真组织干部普遍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在报纸刊物上展开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决定”外,并要求赵克俭县长对这一压制批评的事件进行公开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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