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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孝义县人民政府对未发烈士家属优抚粮问题的说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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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04-12
第2版()
专栏:对人民日报读者批评建议的反应

  山西孝义县人民政府对未发烈士家属优抚粮问题的说明
编辑同志:
二月二十一日人民日报《读者来信》栏刊载了对我县不发给革命烈士冯芝松同志家属抚恤粮一事的批评。兹将经过情形答复如下:
我县在一九五○年以前,凡烈士家属持有部队证明或烈士同事及区村证明,经审查属实者,一律按规定发给抚恤粮。一九五○年三月二日,专署拨粮时曾指示:今年的抚恤粮,须持有部队证明者才可发给;如系私人或区村证明者暂不发给,待省人民政府指示后再说。同年四月十八日,省政府通知说:顷接内务部指示,补发抚恤粮问题,正在研究;因此个别同志证明者,暂不发给。及至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公布五个优抚条例时,我们已奉令结束一九五○年的发粮手续。故一九五○年中,对个人及区村证明的革命烈士家属,就都没发优抚粮。
冯芝松烈士家属来县人民政府领取抚恤粮,是在一九五○年三月间。当时我们就说明原因,没有发给。此后,该同志家中也就再没来领过。到了今年二月二十四日,专署给拨下本年上半年的优抚粮后,我们即通知冯芝松烈士家属前来领取抚恤粮。三月十四日,他家已领去了抚恤粮。
孝义县人民政府民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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