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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留血案的教训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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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04-12
第3版()
专栏:短评

  屯留血案的教训
从屯留县处理地主杀害农民全家的血案中,说明了一个问题,即在我们党内,在我们干部中,在执行惩治反革命条例时,有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一种是正确的,以屯留苗翘村支部委员张庆奎、骏马、李双锁和屯留县委书记王太奎、副书记申鲁明等为代表。张庆奎、李双锁等在这个血案发生之后,立刻判明这是不法地主向农民反攻的罪恶行动,及时报告上级党委请示处理办法。屯留县委副书记申鲁明,在县委会研究这一问题时,明确地指出了这是地主向农民的反攻,主张立即逮捕凶犯。县委书记王太奎在了解情况之后,也坚持逮捕凶犯的方针。为了实现党的正确的方针,这些同志并与对这一问题持错误态度的同志进行了坚决的斗争。
另一种,是与此完全相反的态度,就是苗翘村村长杨仁合(党员)、村公安员郑财发(支部委员)、副区长张广玉、区委书记董成林、屯留县委委员、县长李永福,公安局副局长贾俊英等所持的错误态度。杨仁合、郑财发,麻痹大意,不但不对反动地主进行防范监视,甚至让地主参加了民兵组织,还让地主当了班长;当地主向农民反攻时,杨仁合竟丧失阶级立场,以吊打的办法强迫农民为地主养伤;当李福昌全家中毒,要求设法救治时,杨仁合还认为“这是瘟疫!”还叫凶犯崔进喜去照料,这就给予地主以最后杀死李福昌全家的机会;当地主崔成庄作贼心虚,表现恐惧时,杨仁合还安慰他:“好好生产,不要害怕!”这种政治上极端麻痹的现象,已到了惊人的地步。
其他干部,包括县级干部在内,也非常麻痹。尤其是李永福,身为县委、县长,对这一血案始终没有负起应有的责任,不坚决执行县委决定,拖延数月之久始逮捕了杀人凶犯崔成庄等。
前一种人,应受到表扬。后一种人,应当按照他们的错误的轻重,分别在党内和行政上给以应有的处分,以教育全党和所有工作人员。特别是杨仁合,在这样尖锐的斗争面前,丧失了共产党员应有的阶级立场,袒护地主,压迫农民,应受到党内严厉的处分,在行政上亦应受到应得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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