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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市”制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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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1-29
第1版()
专栏:

因“市”制宜
本报评论员
湖北省罗田县城关区按照市场需求情况减少小麦种植面积、扩种市场紧俏的大麦和元豆。这是在农村商品生产蓬勃发展的新形势下,按市场供需变化及时调整种植业结构的一项有力措施。
过去,我们对农产品实行统购包销,对社会主义建设和保证供给起过积极作用,但也带来不少弊端。国家怎么安排,农民怎么生产;农民生产什么,国家收购什么;生产多少包销多少。生产与消费隔绝,阻滞了农村经济全面、协调地发展。现在,国家决定在国家计划指导下扩大市场调节,改统购包销为合同定购和市场收购。这一变革,将促使农民走出封闭的生产领域,进入广阔的商品市场,逐步转入按市场需求安排生产的轨道。
许多地区农民听说国家决定改革农产品统购派购制度、扶助粮棉集中产区调整产业结构,衷心拥护,说:“党中央看得准,把束缚农村商品生产发展的绳子砍断了,又把价格政策交给我们,现在得按市场需要搞生产了。”在商品经济社会中,任何产销不平衡都会灵敏地反映到市场上。生产者从市场上捕捉信息,按照客观经济规律办事,就能把握生产主动权,调整产品结构,不断促进农业生产的商品化,把经营搞活,加快致富步伐。
有些地方的农民担心扩大市场调节后,继续生产粮食会减少收入。这种担心没有根据。国家对粮食采取合同定购办法,还参与市场调节,市场粮价低于原统购价时,即采取保护价维护粮农利益。同时,国家指导农民适应市场需求,调整粮食品种,增产优质粮食,发展食品加工和运销业务等,收入不会减少,只会增加。只要我们因“市”制宜,因地制宜,发展那些市场需要、本地又有条件生产的产品,就会取得最好的经济效益。
粮食等农产品放开后,很多工作要跟上来,首先思想要适应开放的新形势。粮食等农产品既是商品,就得面向市场。我们提倡因“市”制宜,就是要求干部和农民建立市场观念。我国的商品经济是社会主义的商品经济,扩大市场调节,是在国家计划指导下进行的。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要在国家计划指导下按价值规律办事。国家经济管理部门要从单纯的管理型转向服务型,一方面积极引导农民根据因“市”制宜、因地制宜原则安排生产;一方面运用价格、信贷、税收等经济杠杆,调节市场,协调经济发展,既保护广大生产者的利益,又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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