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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顾国家利益 违反财经纪律 嘉兴毛纺织总厂截留利润千余万元 浙江省政府同意省审计局的决定:截留款上交,有关人员要给予处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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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1-29
第2版()
专栏:

不顾国家利益 违反财经纪律
嘉兴毛纺织总厂截留利润千余万元
浙江省政府同意省审计局的决定:截留款上交,有关人员要给予处分
本报讯 据浙江日报报道:浙江省嘉兴毛纺织总厂严重违反财经纪律,在1984年8月底前,共隐瞒利润一千二百余万元,该厂的问题被省审计局查明后,省人民政府于1月19日向全省发出通报。
嘉兴毛纺织总厂原领导班子长期弄虚作假,隐瞒和截留巨额利润,给国家造成很大损失,性质严重。该厂采取将利润列入“其他往来”帐户,将属于利润的销售收入列入“原材料”科目作为“帐外差额”保留,以及用乱挤乱摊成本等手法,共隐瞒利润一千二百二十三万一千七百元,其中需上交当地财政的是一千一百三十一万六千元。该厂还违反会计制度,查出有问题的金额一百四十一万一千七百元;制造假帐、违反现金管理制度的,查出二百七十一笔,计三十四万一千八百元。这两项有问题的金额,还有待进一步追查。
该厂所以发生如此严重的问题,其原因首先是原领导班子成员法制观念淡薄,无视财经纪律,错误地认为只要不把公款落入腰包,违反财经纪律无所谓;其次是缺乏全局观念,只顾企业利益,不顾国家利益,个别人则有意弄虚作假,任意动用隐瞒的利润;第三是企业和财务管理混乱,不少管理环节失控,如现金收据不严格管理,有些外币和外币兑换券不入帐,错帐、漏帐多,等等,给违法分子以可乘之机;第四,有关主管部门没有认真检查,监督不严。
省审计局就此案提出处理意见,在经济上责令该厂将隐瞒利润中应上交的一千一百三十一万六千元,如数上交当地财政,企业不得留利。在隐瞒利润总额中,属于1984年的八十五万九千四百元,令其返回当年利润。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审计局的审计结论和决定,要求嘉兴市人民政府对该厂的问题作出严肃处理,并责成有关人员作出深刻检讨,视其情节和对错误的认识给予应得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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