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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经委等第一期整党单位 严肃查处违法乱纪的党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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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1-29
第4版()
专栏:

北京市经委等第一期整党单位
严肃查处违法乱纪的党员
本报讯 据北京日报1月28日报道:北京市第一期第一批整党单位市经委、市总工会和市委党校,在整党过程中认真查处党员干部严重违法乱纪的问题。这三个单位最近分别作出决定,对严重违法乱纪、丧失共产党员立场的赵永修、安国明、徐万泽给予开除党籍或留党察看等处分。
市经委党员干部赵永修,自1980年至1982年8月,在他负责市人防物资分配工作期间,贪污受贿九百九十四元,变相贪污受贿一千三百元。他利用职权,把大量木材批给一些没有人防任务的单位和个人,使国家蒙受经济损失、而自己从中得利。此外,他还有假公济私、为个人捞取住房、私设金库、购物私分、向下级单位索要公物等问题。市经委决定开除赵永修的党籍,并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安国明原是市总工会生产保护部干部。从1977年以来,他多次参与了其子安慧及社会上其他人的投机倒把、诈骗等犯罪活动。此外,还参与了其子倒卖走私手表等违法活动。安的行为完全丧失了共产党员的立场。市总工会决定开除其党籍,开除工职留用察看两年。
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撤销行政职务处分的徐万泽,原是市委党校行政处房管科科长。他在任职期间,私自用公家物资送人情,拉关系,谋取私利。工作中严重失职、渎职,使国家蒙受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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