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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昌营造厂事件的教训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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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04-13
第2版()
专栏:短评

  华昌营造厂事件的教训
今日本报发表了郑州市私营华昌营造厂拖欠工人工资引起工人游行示威事件的新闻,这是一个严重的问题,值得我们深深地警惕。人民政府一再号召依靠工人阶级和保护工人基本利益,现在居然还有这样的不法的封建把头,对工人施行如此残酷的剥削,置工人死活于不顾,拖欠工人工资达四十六天之久,使工人几至停伙,家属无法生活。这是违抗国法的行为。郑州市人民法院对封建把头冯瑞亭、投机商人董世昌的处置,完全是必要的。
在这件事情中,有以下几点教训值得我们注意:
一、今后对私营营造厂商必须进行严格的管理。华昌营造厂的非法行为不是一个个别问题,其他各地也有类似的现象发生,这类“营造商”,往往既不经营,又不投资,专事转包,从中获利。承包的封建包头更采取偷工减料,压低工资,亏空工人,甚至携款潜逃,来谋取非法的巨额利润,置工人生活与工程于不顾;而工人由于季节性及工作不固定的原因,又只好忍受包头的无理剥削。因此这一事件应引起各地领导机关充分注意。对营造厂商应加强管理。各地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各种具体的管理办法,要求公私厂商有一定数量之工人,保证与工人直接发生经济关系,免除把头的中间剥削,以保障建筑工人的生活。
二、工会干部应站稳阶级立场,密切关心工人的利益。郑州建筑工会干部在工人要求工会帮助追讨工资后,不关心工人痛苦,不替工人作主,采取官僚主义的态度对待工人。郑州市总工会应就这一事件在工会干部中进行深刻的教育,彻底改变作风,这样才能挽回工会在工人中的威信。
三、关于对待工人集体性的举动问题,应当十分慎重,不可轻举妄动。凡发生这类事件的机关,应当很好检查自己工作中的缺点,接受教训,迅速改进领导工作,把工作做好。同时我们应该提高警惕,严防反革命分子的破坏活动,对于那些经过调查,证实确系进行破坏活动的反革命分子,自应依法予以惩办。不过在处理此类有关群众集体行动的问题时,也应对群众进行充分的说服教育,使群众辨别是非,孤立坏分子,不能把群众的行动和坏分子的阴谋混为一谈。更重要的是我们政府及工会干部应关心工人,依靠工人,诚心诚意地为工人办事,克服工作中的官僚主义,使工人群众和工会及政府紧紧地团结在一起,坏分子便没有可乘之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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