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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定县人民政府处理北贾村剧团强派粮款事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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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04-13
第2版()
专栏:对人民日报读者批评建议的反应

正定县人民政府处理北贾村剧团强派粮款事件编辑同志:
一月三十一日贵报“读者来信”刊载了正定县北贾村剧团不应向群众强派粮款的批评。事实完全正确。因为这件事情牵连面较广,为慎重处理,所以拖延了一个时期。现将调查情况及处理结果综述如下:
北贾村村干部毛常明(中农),去年阴历正月从永安村看戏回来,就酝酿成立村剧团。他前后联络王度福、王德俊等三十八个人来筹划,其经费由村中花户派敛。经区人民政府发觉制止后,他却阳奉阴违,偷偷地在夜间分组分片催敛款项,先后共敛到九百六十七万零四百元。他们曾到北京、石家庄买戏装,付教师二人(读者说的是一人)薪资及杂支等项外,仅余六千八百元。
我们认为:村干部毛常明擅自向群众派款,是破坏国家财政制度的行为;不关心群众生活,强派硬敛,十足表现了群众观点薄弱;既经上级政府制止,不知悔改,反而阳奉阴违,更是目无上级政府、目无法纪的行为。为此,撤销其职务,并送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资教育。其他参与其事者,从宽处理,已予教育释放。并令该村剧团暂时停止活动,等候县审查批示;戏装等由村公所保管。关于所派粮款及开支情形,即开具清单交群众审查,并将挖河工资米二百二十斤退还群众。
河北正定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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