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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欲取之必先与之——记新乡县税务局的改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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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2-02
第2版()
专栏:

将欲取之必先与之
——记新乡县税务局的改革
本报通讯员 张素云 本报记者 陈勇进
河南省新乡县的税务局长和我们一见面,不谈税收,却谈起乡镇企业。我们开始感到惊讶,后来才明白过来:原来,他们这个税务部门的改革,主要的一条,就是抓税收先抓生产。
正是这个缘故,使他们达到了税收大幅度增长的目的:1983年比1982年增长了一百一十万元,1984年又比1983年增长了八十一万元。
过去,由于“左”的影响,税务干部习惯用查、管、征、收那种简单的办法去完成任务。结果,群众对税务干部有意见,税务干部也因为工作难做,成绩不大,有怨气。
1983年,这个县出了一件新闻:一千多人的村子刘庄一年交税八万元,每人平均七八十元。他们为什么交税多呢?税务局的几位领导带一批干部一调查,才知道这个村乡镇企业发展得快,企业收入占了工农业总产值的83.8%。这说明,税务干部如把90%的精力放在支持农民发展生产上,农民富起来了,税收工作也就容易做好了。新乡县税务局端正了税收和生产的关系,以90%的精力帮助农民发展生产,然后用10%的精力去向农民取税收。
改革的方向定下来后,新乡县税务局用广播、布告、座谈会、登门拜访等形式,告诉从事商品生产的农民,哪些商品是热门货,哪些商品供过于求,同时还宣传税务知识。1983年3月,税务局在七里营乡召开税收表彰大会,局长宣讲政策,群众懂得了税务政策后,发展生产的积极性更高了。仅两个月,七里营乡的个体工商户就发展到三百多户,增长了近一倍。合河乡有个搞塑料加工的专业户,叫田文亮,生意兴隆,富得很快。不久,社会上谣传税收要加重,他赶忙把设备卖了。合河乡税务所长闻讯,立即找到田文亮宣传国家的税收政策,核定他每月应交的税金,田文亮放心了,重新购置了设备。他建厂缺砖,税务所又帮他买了三万块砖。田文亮发展商品生产的劲头更大了,又办了小糖厂。
为了防止收税畸轻畸重,这个税务局还经常进行税收大检查。征少的,补;征多的,退。原阳县一个农民到新乡古固寨卖自养猪一头,应征屠宰税八元,税收人员征了二十四元。此事发现后,古固寨税务所负责人跑到原阳退回多征款,并赔礼道歉。
今年,新乡县税务局又开展起“一所一点、一人一项”的活动。定人员、定项目、定点帮助发展乡镇企业和专业户、重点户,给他们穿针引线,搭桥挂钩,传递信息,解决产、供、销中的问题。古固寨丝绸厂因缺乏原料,长期亏损,税务所为该厂解决长丝一吨,购买原料两吨,该厂投产四个月,产值就达十二万多元。
新乡县税务局的同志,通过两年多的改革,认识到“将欲取之,必先与之”的道理。他们把税务人员应做的工作总结成了这样一段话:
纠正极左,转变观点。宣传政策,发展生产。提供信息,寻找货源。推销产品,催收货款。搭桥挂钩,穿针引线。税收认真,适当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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