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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缔“房纤”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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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04-14
第1版()
专栏:短评

  取缔“房纤”
北京市人民政府根据广大人民的要求和北京市第三届第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决议,下令取缔拉房纤的纤手,这是完全必要而正确的措施。在北京市目前房屋不足的情况下,取缔这些垄断房屋买卖租赁从事中间剥削的纤手,对于贯彻房屋政策,使城市房屋的租赁、买卖价格平稳合理,恢复房屋的正常交易,都有很大的作用。
“房纤”在北京,已有多年的罪恶历史,很早以前就有一些人以拉房纤、从中剥削作为专门的职业;但他们穷凶极恶的作为房霸,却是七七事变后日伪和国民党反动派统治时代的事情,那时由于敌伪官僚特务浪人等,往往强买强租,霸占民房,破坏了房屋的正常交易,使广大人民有房屋的不敢公开出租、出卖,因此,纤手们就乘机大肆活跃;包揽房屋的买卖租赁,从中敲诈勒索,成为恶霸。
早在一九四九年五月十六日北京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就公布了保障房屋所有权的关于本市房屋问题布告,人民可以直接进行交易,或到房地产交易所委托代为买卖。但是房纤们仍旧成帮结伙,操纵房屋的交易,扰乱房价,从中欺诈剥削,阻扰政府房屋政策的施行,破坏社会的秩序。这些危害人民的纤手们,不仅向买卖双方榨取大量“纤费”,而且稍有不遂,就造谣恫吓,破坏成交,遇到便宜房屋时,他们就进行买空卖空,一面假充买主,预付定金,一面又假充卖主,哄抬房价;他们还勾结投机者倒卖房屋,甚至偷梁换柱破坏房屋,或逼迫原房主出头,顶红税偷税,或帮同新房主瞒混房价,欺骗政府,有些房纤甚至伙同少数汉奸特务家属,偷卖逆产,使买房人钱房两空。这些非法行为,早已为人民所痛恨,纷纷要求政府加以取缔。人民政府对于任何封建恶霸的敲诈行为,是断不容许的。为了彻底肃清一切封建残余势力,人民政府已经作了很多措施。这一次取缔“房纤”的措施,同样是代表广大人民的利益,因而也会得到广大人民支持的。这一措施的结果,会使房屋买卖或租赁双方都获得莫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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