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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形势下如何搞好农村的社会治安 佛山的经验——推行治安承包责任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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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2-03
第4版()
专栏:

在新形势下如何搞好农村的社会治安
佛山的经验——推行治安承包责任制
本报讯 记者艾蒲、熊永年报道:在农村已普遍实行生产责任制的新情况下,如何搞好农村的社会治安?广东省佛山市的经验是:推行治安承包责任制。1984年佛山市农村普遍实行治安承包责任制后,农村刑事案件比1983年下降21.5%,社会治安明显好转,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佛山市实行治安承包责任制较早的是南海县和顺德县。中央政法委员会肯定了这一经验,并建议各地推广。现在佛山市实行治安承包责任制的乡已占全市乡总数的75.8%。
治安承包责任制,是农村治保工作的新发展。具体做法是:群众挑选一批作风正派、热心治保工作的积极分子充实乡治保委员会,再由治保会与群众订立合约,承包当地一定项目的治保工作。治安承包人员的报酬由群众提供,不足的由乡里补助。治保会定人员、定任务、定报酬、定奖罚,将承包人员的经济利益同群众的利益和治安情况的好坏挂上钩。
佛山市农村现在有六千多名治安承包人员,他们日夜巡逻放哨,深入各户帮助搞好安全防范,对有轻微违法行为的人耐心帮助教育,向群众进行法制宣传,督促、检查乡规民约的执行,调解民事纠纷,查破治安案件,协助公安部门侦破刑事案件。他们的工作对实现社会治安秩序的根本好转发挥了重要作用。高明县前年发生刑事案件一百八十件,去年普遍实行治安承包后,下降到二十七件。据了解,实行治安承包的地方,偷窃问题已基本解决;乱砍滥伐、打架斗殴、耍流氓等违法行为已基本刹住,民事纠纷大大减少。群众安居乐业,一心勤劳致富。干部摆脱了许多麻烦事情,集中力量抓生产。因此,治安承包受到了广大群众和基层干部的拥护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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