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9阅读
  • 0回复

地质矿产部采取多种措施 改革劳动人事管理制度 搞活地质队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2-04
第2版()
专栏:

地质矿产部采取多种措施
改革劳动人事管理制度 搞活地质队
本报讯 记者肖体焕报道:地质矿产部在简政放权工作中,采取多种措施改革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增强地质队的活力,搞活地质工作。
地矿部门的地质队,相当于社会上厂矿企业的基层单位,但又有很大的特殊性。为了与整个地质工作的改革相适应,提高地质队伍的素质和经济、社会效益,他们在劳动人事管理制度方面的主要改革是:
——从今年起,地质队普遍实行队长负责制。对于队长,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可视各单位不同情况,由主管局确定。
——有条件的地质队试行干部选聘合同制。由队长选聘正副科长,正副分队长,正副主任工程师、经济师、会计师以及各类项目负责人,由科长等负责人选人“组阁”。
——发挥科技人员在地质工作中的主动性、创造性。允许科技人员自报项目、自拟设计,由大队组织答辩,按需择优选取。对科技干部兼职或对外咨询、技术转让取得合法权益予以尊重和保护。
——改革用工制度。除补充专业技术人员和技工骨干外,地质队一般不再招收固定工,只招收劳动合同制工人以及农民轮换工、临时工、季节工。对现有固定工人,实行劳动组合合同制。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