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赶快制订《公司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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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2-04
第2版()
专栏:我说经济改革

赶快制订《公司法》
张雄
自我国实行“对内搞活,对外开放”的政策以来,“公司”这个原在人们头脑里较为淡漠的词汇,逐渐变成无处不有、无人不晓了。从目前情况来看,我国现有公司大致有以下几种类型:
由原行政主管局换牌改成的公司;原行政主管局下属的专业公司;由行政主管部门或集体、个人组织起来的各种贸易公司;由科研机构、学院或某些学者、教授牵头组织起来的科技咨询公司;由集体或个人集资筹办的各种实业公司;自愿联合的专业化协作公司等等。
如今公司多,到底公司是个什么性质的单位可真叫人吃不准。正是由于概念的模糊,使得社会上各类公司泥沙俱下,鱼目混珠。其后果往往是“中梗阻”更“梗”,买空卖空、转手倒卖、层层扒皮,半官方化,甚至合理化。
为此,国家有关部门应针对这一“搞活与开放”中出现的新问题,赶快制订出适应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规律的《公司法》(如《法》一时搞不出,也可暂行规定一些公司基本章程),明文规定公司的类型、基本性质、经营方式、核算方式和内部组织结构等等。这样既是保证搞活经济的手段,又是防止“活”中出“乱”的重要措施,也可给改革者消除“中梗阻”提供法的依据。
(注:作者是芜湖市四褐山区人民政府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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