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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学校教职员工资新规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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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2-04
第3版()
专栏:今日台湾

公立学校教职员工资新规定
本报讯 据《中国时报》1月3日报道,台湾“教育部”最近修订公立学校教职员叙薪办法,规定公立学校教职员“以学历起薪,以职称定薪级范围”,“改善目前同工不同酬的现象”。
新修订的条例使大中小学各级人员的薪水有了统一标准。新规定的办法包括公立大专院校、高级中学、国民中小学(初中及小学)及幼稚园。其规定主要之点是:先划定小学、中学、大学各职称的薪水范围,以体现同工同酬;再依据各人的学历及所得学位,高学历者起点高,低学历者起点低。
新规定还有:专任教师的薪水每年以十二个月计算,兼任教师以十一个月计算;中小学教师修习教育学分或专业科目学分达标准者,可提升一级;在暑期连续进修满四十学分以上结业,可提升二至四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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