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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有关组织工业公司的几个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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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2-04
第5版()
专栏:

当前有关组织工业公司的几个问题
弋辉
最近一个时期,关于工业公司问题,引起上上下下的关注,议论纷纷,说法不一。本文也就这个问题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要不要发展工业公司?
人类生产的分工和协作,必然带来联合,而公司则是实现联合的重要形式,公司的出现和发展有其客观的必然性。
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促使专业分工不断细化和协作程度不断深化。这种不断细化和深化的结果,又对联合不断提出新的客观需要,要求对相互依赖的生产部门和生产单位,用愈来愈合理的方式联系起来。建立在现代科学技术基础之上的现代工业,不仅表现为专业化协作的高度发展,而且还表现为在专业化协作基础上的生产联合的高度发展。工业生产联合可以是多种多样的,工业公司是联合的重要实现形式。因此,各种工业公司在世界上的出现,乃是现代工业发展的必然结果。
我国工业企业的组织结构还相当落后,“大而全”、“小而全”的企业比重很大。不改变这种不合理的企业组织结构,社会化大生产就无从发展,四化建设的目标就难以实现。因此,积极地为发展各种工业公司创造条件,乃是尽快改变我国工业企业组织结构落后状况的客观需要。
如何看待现有的公司?
我国现有的工业公司,情况各不相同,应当区别对待。从公司形成的途径看,有各级行政部门出面“组织”的;有由企业之间联合“形成”的。从公司的性质看,大多数是行政性公司,也有少数是企业性公司,还有一些现在虽然是行政性公司,但有条件发展成为企业性公司。这就要求我们具体分析,区别对待。
第一,在公司和工厂谁是企业的问题上,有两种偏向应当纠正:一是把公司等同于企业,这将不利于那些名为公司、实为行政机构的行政性公司的调整改组,不利于扩大真正企业的自主权;二是把工厂等同于企业,这将不利于那些已经成为经济实体的企业性公司的巩固和发展,不利于专业化协作的发展。
企业的概念,有其实实在在的经济内容,主要包括:(一)企业是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的单位;(二)企业是独立核算盈亏的单位;(三)企业必须具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具有法人资格。以上内容构成了一个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的经济实体。凡是具备经济实体条件的,不论现在叫公司还是叫工厂,都是企业。凡是不具备经济实体条件的,也不论现在是叫公司还是叫工厂,都不是企业。这个认识问题统一了,对于公司和工厂谁是企业的问题,就不会一概而论了。
第二,在现有公司发展前途问题上,也有两种偏向应当纠正:一是不加区别地让现有的公司向企业性公司过渡;二是不加区别地想把现有公司都解体。这在思想方法上都失于片面性,在工作方法上都失于简单化。正确的方法,至少应当区别三种情况:对于那些已经成为经济实体的企业性公司,要支持其巩固发展,有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要帮助改进;对于那些不存在内在联系的行政性公司,就不要让其过渡为企业性公司,而应当调整改组或解体;对于那些现在虽然是行政性公司,但所属企业有比较实际的内在联系的,才适宜于帮助过渡为企业性公司。
在工厂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工业公司
内在联系密切、经济合理和互惠互利,是联合的基本原则,也是组织工业公司的基本原则。组织工业公司是否符合这些原则,只有工厂最清楚。因此,要使这些原则在实践中得到贯彻,关键是要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发展联合。
自愿联合的原则,应当说早就明确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国营工业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中,明确规定企业有自愿联合的权力。自愿联合的原则为什么不能得到贯彻?主要原因是政企职责不分。因此,实现自愿联合的关键就在于实行政企职责分开。只有政企职责分开,使企业从行政机构附属物的地位摆脱出来,才能自主自愿地同其它企业发展联合。当前需要特别指出,城市经济体制改革,要求大中城市也必须实行政企职责分开。下放企业,不是把企业从这一行政机构让渡给另一行政机构。大中城市的工业主管部门不要直接插手组织工业公司。直接插手,不仅不利于按组织生产的内在规律发展联合,也不利于打破地区和部门界限。
强调工厂自愿联合,决不是不要发挥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促进的作用。正确的指导促进,是组织工业公司的重要条件。指导是提出政策和原则,提供经验和建议;促进是帮助消除障碍,开辟道路,解决困难。
抓住组织工业公司的“纽带”和“核心”
“纽带”是指通过生产的、技术的、经济的内在联系,把企业联合起来,组成工业公司。作为“纽带”作用的内在联系,主要表现为:(一)主机和配套协作的联系。象汽车、拖拉机这类产品,由于宜于组织主机的大批量生产,需要采用主机厂负责总装和生产少部分关键零部件,其余大部分零部件由许多专业厂协作配套的生产组织形式。从这种需要出发组织的工业公司,才是经济合理的。(二)品种规格繁多的同类产品专业分工的联系。象标准件、轴承这类产品,由于品种规格繁多,宜于统筹安排。如果组成工业公司,就能根据各企业的优势条件,合理组织分工,专业生产。这样才是经济合理的。(三)共同技术的联系。有些产品,虽然结构和用途很不相同,但决定产品性能的关键技术是共同的。如真空泵、真空镀膜机、真空冶炼设备等,如果能够围绕真空技术,组织联合,就能形成强有力的科研开发力量,达到经济合理的要求。
“核心”是指通过具有主导作用的企业或产品,把企业联合起来,成立工业公司。作为“核心”的主导作用,主要表现在:(一)主导企业应该是技术实力雄厚,生产经营运行良好的骨干企业。这样的企业,可以左右经济联合的方向,具有吸引与之相联系的企业靠拢自己的能力。(二)主导产品,应当是眼前和长远都是社会需要的,具有发展前途的产品。主导企业和主导产品,往往是渗透交叉的。
“纽带”和“核心”,实际上是组织工业公司的两个环节。抓住这两个环节,组织工业公司才有可能卓有成效。
工业公司的组织形式
工业产品的特点是:用途和性能多种多样,结构和技术的复杂程度不一。这些特点决定了工艺技术、协作配套、生产组织形式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因此,组织工业公司的形式也应当是多种多样的。用任何一种所谓理想的完美模式来组织工业公司,都是不现实的。我国现有的工业公司的基本组织形式有:(一)公司是独立的经济实体,所属工厂不是独立的经济实体。这类公司仍要重视加强公司内部各工厂的经济核算,实行内部责任制。(二)公司和参加公司的工厂都是独立的经济实体。这类公司的关键是要调整好两级经济实体的责、权、利关系,以便使公司和公司成员的积极性都得到充分的发挥。(三)参加公司的工厂是独立的经济实体,公司不是独立的经济实体。这类公司也允许暂时存在。但从长远发展看,有两种前途:一是向经济实体过渡;二是改组成行业协会、经济技术服务公司之类的组织。以上三种基本形式只是一种归纳,实际上三种形式也往往是互相渗透交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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