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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运用法律手段 调解纠纷 维护老人合法权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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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2-05
第4版()
专栏:

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运用法律手段
调解纠纷 维护老人合法权益
本报讯 记者王楚、李德民报道: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积极运用法律手段,保障老人的合法权益,受到群众的赞扬。
硚口区人民法院积极运用司法职能,对侵犯老人合法权益的案例及时立案、快审快结。如有一位工人,早年丧妻,含辛茹苦地把两个儿子养大成人,当其因故失去经济来源后,遭到小儿子辱骂,炉灶也被砸。区法院受理这一案后,深入居委会,及时调解,责成小儿子每月负担赡养费十元,连同长子所给予的生活费,使老人生活有了保障。此案从立案到结案,只花了十五天时间。
硚口区法院选择典型案件,公开审理,做到审理一件,教育一片。侵犯老人合法权益,一般都是子女法制观念不强,有的忘恩负义,不愿尽赡养义务;有的或因住房紧张,或因婆媳、妯娌不和引起矛盾,对老人赡养互相推诿。这类纠纷发生,大都要受到社会公众舆论的谴责。因此,区法院和有关部门一般都在当事人所在居委会、单位或家中进行调解。一位七十二岁的老太太,近几年,为生活琐事常与儿子发生争吵,最后要求其子每月给赡养费十五元,单独生活。其子扬言:“一角五分也不给”。区法院在街道司法干事配合下,邀请部分群众和其子所在单位的领导,进行调解。办案人员宣读了法律的有关条款,居委会对其子不愿尽赡养义务的行为,进行了批评。终于促其子转变,同意每月负担老人的生活费。参加调解的群众、青年也受到了教育。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硚口区法院不但断了,而且断得比较好。他们的经验是:充分掌握这类案件的特点,坚持既要保护老人权益,又要疏通思想,多做转化工作。去年,区法院共受理涉及侵犯老人权益案件四十一起,经调解折诉的就达三十四件,占83%。同时,对部分矛盾突出,结案以后潜在因素仍然存在的,坚持每月回访检查一次,发现反复,依靠当地党组织和基层调解组织,及时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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