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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利用人事权谋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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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2-05
第5版()
专栏:短评

不准利用人事权谋私
利用人事权谋取私利,是直接干扰改革、破坏党的威信的一股不正之风。山西省测绘局在整党中认真查处这股危害不小的歪风邪气,是坚持党的原则的表现。
现在,组织人事部门的绝大多数同志,正在按照干部“四化”的方针,为发现人才、选拔人才努力工作。但是,也应看到,确实有人以权谋私。一个单位,只要有一两个人利用职权,在人事、劳资工作中搞不正之风,就可能把那里搞得乌烟瘴气,使真正有用的人才得不到重用,甚至被压抑、摧残,而让不合格、不称职的人占着位置,混日子,贻误我们的事业。尤其值得重视的是,这极少数人往往互相利用,拿原则作交易,千方百计为自己或周围的一些人谋取私利。例如,不择手段地安排亲友,封官许愿,高定级别,高套工资,甚至索贿受贿,败坏党和政府的声誉,干扰经济建设和改革。山西省测绘局的例子,就很令人吃惊。这样的单位虽属个别,但是非整顿不可,非严肃纪律不可。对违法乱纪的组织人事干部,该处分的要处分,该法办的要法办,不能只是调走了事。
公道正派,不谋私利,是组织人事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也是必须严加遵守的一条重要纪律。反对利用人事权谋取私利,应该是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整党中的一项主要内容。谁要违犯了这条纪律,就应当受到追究,轻者要作出认真的检讨,重者要受到法纪制裁。谁要是做不到公道正派,谁就失去了在组织人事部门工作的资格。这是一个原则问题,含糊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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