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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升荣誉与降低职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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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2-05
第8版()
专栏:群言录

晋升荣誉与降低职务
乔建忠
在南京,交通部三航局三处三○三队有一个锻工班长,名叫东瑞良。他五年里和时间赛跑,为国家多作贡献,上义务班一千一百多天,创造价值三万三千多元,连续几年被局、市评为先进模范。去年五月四日,《新华日报》详细报道了他的事迹。我见到东瑞良所在单位的党委书记,闲谈中询及他们对东瑞良使用上有什么考虑时,书记对我说:“我们一定给他晋升荣誉,报请上级授予他‘五讲四美三热爱先进个人’或‘劳模’称号(按:江苏省人民政府已授予东瑞良“五讲四美三热爱先进个人”称号),因为他作出了贡献,二是撤了他那个锻工班长的职务,因为他领导水平差些”。这番话耐人寻味。
常见的是,英雄模范作出了贡献,出了名,荣誉、职务便纷至沓来,很少见到一面给劳模晋升荣誉,一面又罢“官”的事。因此这件事有使人耳目一新之感,这样的作法才真正是实事求是。
报上曾说到这样一件事,有个浴室的修脚女工被评为劳模后,领导破格提拔她当上了市饮食服务公司副经理,由于她既不谙熟这方面的业务,又缺乏领导能力,所以请她拿主意时总是那么几句话:“方向要对头”、“步子要挪稳”。这样的“批示”下面难办,她自己也感到别扭,苦恼有劲使不出。后来要求重操旧业,工作干得越来越出色。由此可见,有些英雄模范在平凡的岗位上能作出常人做不出来的业绩,但放在领导位置上恐怕干得不一定很好,这是因为,领导一个部门、一个单位、一项事业,跟在浴室里修脚,在灯下攻“一加二”,刷新世界纪录,创造百万米无次布,安全行车几十万公里,义务加班多增产等等,毕竟是两码事。因此对劳模的提职,一定要考虑其特长,能不能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不从实际出发,以为当上劳模就要提职,事实证明,这并不是真正爱护劳模。
有句俗话说:“龙归大海虎归山”。有的有领导才能,自然应该委予重任,如天津市长李瑞环就是一例;有的则应该给以荣誉和奖掖,使他们更能发挥自己的特长和特色。那位修脚女工和东瑞良丢了官,未尝不是一种解放,更便于发挥他们的优势,作出更多的贡献。我想,对一些有专业知识和特长的知识分子的使用,也应该遵循这个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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