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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定县委和县人民政府决定 对农村“三老”实行定期生活补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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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2-06
第4版()
专栏:

平定县委和县人民政府决定
对农村“三老”实行定期生活补贴
本报讯 山西省平定县从今年开始,对八百九十名农村老党员、老干部、老英模给予定期生活补贴。
平定是革命根据地,在残酷的革命战争岁月和曲折的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涌现出一大批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社会主义事业的老党员、老干部、老英模。他们为解放全中国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为建设新中国做出了众口皆碑的成绩。现在他们大都年事已高,基本丧失了劳动能力。为了使他们的生活有所保障,能愉快地安度晚年,平定县委、县政府决定从1985年1月1日起对农村的老党员、老干部和老模范给予定期生活补贴。
县委、县政府还专门印制了《平定县农村老党员、老干部、老英模荣誉证》。从今年一季度开始,农村“三老”将持《荣誉证》按季到所在乡、镇政府领取定期生活补贴。
(李铭魁 王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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