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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富民政策 制止层层“剥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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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2-08
第2版()
专栏:来信

落实富民政策 制止层层“剥皮”
编者按 几年来,经常有人反映林区农民收入少。实情如何?原因何在?今天本报发表的湖南省怀化地区部分同志的来信,从一个方面作了回答,值得有关部门的同志想一想。林区经营中层层“剥皮”问题,严重阻碍林业生产的发展,产生了恶劣的后果。现在,随着改革的深入,这个问题到了必须解决的时候了。国家正在或将要采取一些措施,帮助广大林区搞活经营。我们应该利用这个有利时机,依据林业生产的特点,继续放宽林业政策,落实政策,切实保证国家、集体和个人都能从发展林业中得到好处。编辑同志:
最近几年,放宽林业政策,林区经济趋向活跃。但是,农民得实惠少的问题仍很突出。一些林区的农民收入甚少,与平原地区和沿海地区比较,在富裕程度上差距很大。林区的干部说:“这里是亿万富翁的资源,一贫如洗的农民”。其原因,就是一系列向林区农民层层“剥皮”的作法,妨碍了党的富民政策的落实。这些做法,有些是多年因袭旧规至今尚未改革的政策,有些则是省、地、县、乡、村各级自行制订的“土”政策,严重阻碍着林业生产的发展。
最近,我们对怀化地区会同、靖县、通道三个县进行了调查。这三个县的寨牙、平茶、广坪三个乡,在一千九百多户林业“三定”以来没有造林的农民中,有九百三十多户是因为造林实惠少而不愿造林。他们说:“现在栽树人不仅没有砍伐和买卖的自主权,就是经过批准后出售的一蔸树,也要剥去几层皮,剩下给自己的只有空心心。”这种“剥皮”政策,不仅搞穷了人,而且搞穷了山。会同县五十年代的活立木蓄积量有一千七百多万立方米,现在已下降到六百五十多万立方米。
在这三个县,层层“剥皮”的具体表现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统配材层层加码。国家给湖南省统配任务是九十多万立方米,而省里向下分配却达到二百一十五万立方米,具体到这三个县共有三十五点七万立方米,据调查,会同生产一立方米杉木的营林成本是八十八元六角,采运成本是四十元,两项合计一百二十八元六角,而目前收购价却只有六十一元一角。所以,多统购一立方米木材,农民要亏损六十六元多。按照这个数算,1984年一年三个县的农民在统配材上就少得两千三百九十五万元,人均四十二元。这笔钱,一部分转化为木材公司、贮木场的福利、奖金和其它开支,一部分作为利润和提留。结果,山区农民一方面大量做贡献,另一方面生产、生活困难,伸手要贷款。去年,有关领导同志到这里动员县委贷款造林,县委一位管林业的负责同志说:“要我们一手无偿上交,一手还要为将来更多的无偿上交而负债,莫说群众思想不通,就是我们也不通。”
二是销售收入层层克扣。据会同县广坪木材站站长介绍,该站收购杉木价每立方米只有六十二元一角,却不能直接付给交售者,首先要代乡扣育林基金和管理费,代村扣积累、育林基金和管理费,两级共扣十一元七角多,余下五十元多,还要再扣除一定比例的山价。扣除后,农民从销售一立方米的木材平均收入中只得到二十五元左右。但这个数还不是实际收入,因为现在农村是分户经营,木材采伐、锯断、搬运下山必须请工,要付工资和伙食费;木材运到公路边码堆后,还要请检尺员检尺,请司机运送,必须烟酒相待;有的当地不能办手续,还要到县城或指定的地点办,甚至来回几次才能办好,最后农民所得收入实际是每立方米在五至二十元左右。
三是极力转嫁经营风险。尤其是一些新成立的林工商组织,巧立名目,把经营风险转嫁到林农头上去。靖县规定,乡林工商公司可按销售价留20%作为保险金,一些乡又规定还可再向下浮动10%定收购价,这就等于乡林工商公司拿出近30%销售价作为保险金。
四是巧立名目从木材收入中分摊各种负担。过去在集体统一分配时,各种脱产、半脱产人员负担可从集体收入中提取。在田土大包干以后,增加的开支再也无法从各家各户中提留,所以,以各种名义从木头身上“剥皮”。据通道、会同两县调查,仅村、小组干部补贴、开会发工资、计划生育开支、民兵训练、民办教师工资等,一个村每年要四千至六千元。乡一级每年也有一笔不小的开支。广坪乡去年提育林基金五万多元,全部作为干部开会和计划生育等活动花了。有的县修建礼堂、影院也占用了林业事业费。
湖南省怀化地区部分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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