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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怪事一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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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2-09
第4版()
专栏:漫话

评“怪事一桩”
辛同文
读了《怪事一桩!》(见人民日报2月2日四版),觉得确实真怪。有些人一心一意“向钱看”,假借各种名义、不择手段捞钱,形成新的不正之风。但为了区区十四元钱的“纪念品”而大闹会场,直至把会闹散,这还是我生平第一次听到!
应当怎样批评为了十四元钱而胡闹起哄的人呢?恕我粗鲁:这种人是“无耻之徒”。他们的行为,玷污了社会主义国家干部的光荣称号,甚至辱没了一个普通公民应有的人格!我奇怪,这种人为何竟有“勇气”在大庭广众之中演出这种丑剧?希望这些“勇士”们扪心自问:是不是觉得可耻?是不是要改一改?
我建议中南地区信息大会的主持者们,把那些起哄者的名字抄寄他们本人所在单位和当地党组织,请他们单位和党组织研究一下,应当如何处理这种事和这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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